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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宁县通报8岁女孩受伤事件涉事男孩家长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校长被免职

甘肃宁县通报8岁女孩受伤事件涉事男孩家长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校长被免职
2019年01月16日 09:25 政府网站
原标题:甘肃宁县通报8岁女孩受伤事件涉事男孩家长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校长被免职

近日,有媒体报道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镇杨庄一女生受伤,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甘肃省妇联权益部立即通知庆阳市妇联抓紧调查落实,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了解到,事件发生后,在省市妇联的积极介入下,宁县妇联一方面密切关注事态,一方面积极会同县教育局对受伤女孩开展陪护、心理疏导等工作。宁县妇联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县妇联将继续关注女孩的健康状况,鉴于女孩家庭的特殊情况,在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事件调查结束以后,县妇联将把女孩当作重点关爱帮扶对象,对女孩及其家庭开展相关工作。

1月15日,宁县公安局和宁县教育体育局就受伤女孩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称:2018年12月14日下午2时左右,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一年级男生马某某、赵某某,怀疑8岁的同班女生赵某某偷拿了马某某的一块橡皮,并借男生赵某某的一元钱未还,二人对女生赵某某进行推搡殴打,致其受伤。

赵某某的奶奶发现孙女受伤情况,随即告知杨庄小学校长杨德荣。家属遂将赵某某送往宁县和盛医院、庆阳市人民医院进行初步诊治,后又连夜转往西安市儿童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阴道壁损伤,于19日出院并建议回家休养。经家属要求,赵某某又多次在宁县和盛医院住院,学校先后支付治疗费及其他费用1万余元。

2018年12月15日,根据赵某某家属报案,宁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开展调查,并协调解决后续事宜。公安部门查明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涉事马某某、赵某某因年龄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马某某、赵某某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通报称,该事件暴露出宁县在学校管理和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县委、县政府责成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县中小学深入开展学校管理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排查整治,坚决消除各类隐患。决定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杨德荣校长职务,给予警告处分;免去副校长李吉红副校长职务,给予记过处分;对宁县和盛学区主任段志伟告诫约谈,并责令其向县教育体育局做深刻书面检查。

甘肃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甘肃省妇联将继续密切关注该事件,一方面要督查当地相关部门及时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受伤女孩的权益,另一方面将对女孩开展爱心帮扶等工作。

(记者 袁鹏)

甘肃宁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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