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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揭晓,昆山“反杀”案在列

2018年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揭晓,昆山“反杀”案在列
2019年01月17日 22:16 新华报业网
原标题:2018年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揭晓,昆山“反杀”案在列

  交汇点讯  1月17日上午,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组织评选的“2018年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揭晓。“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五)”、“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行”、“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所得税法作出重大修改”等入选。

  昆山“反杀”案在列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在对2018年发生的有影响力的法治事件进行全年跟踪观察的基础上,经过初选和复选,确定了20个法治影响力备选事件,并邀请包括张文显教授、王利明教授、李林教授在内的30位中国著名法学专家和20位资深法律专家参加评选。根据专家投票的情况,最终确定了2018年度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入选事件。

  2018年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具体包括“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五)”、“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行”、“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所得税法作出重大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张文中无罪”、“长春长生公司疫苗造假事件”、“昆山发生男子行凶反杀案”、“贺建奎宣布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诞生引发广泛争议”。

  法治现代化的“里程碑”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法治国情调查中心主任李力告诉记者,十个事件从多个维度反映了2018年中国法治发展的现实状况,在宪法实施、国家权力行使、公民权利保障、公民法治意识成长等领域中展现出国家、社会和公民对于法治的认知、态度和行动,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实践领域的贯彻推进,也一定程度上表达了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方向。 “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事件都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东南大学副校长周佑勇说。

  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龚廷泰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就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作出总体部署,并强调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推进中国法治发展的决定力量。法治是人民的事业,离不开人民的广泛参与和自觉行动。”

  在周佑勇看来,《监察法》标志着中国腐败治理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再到“法治反腐”的升级。它创新性地将传统体制中分散在诸多机构中的反腐败监督权加以整合,并将其提升为一种新的权力类型即国家监察权,使其成为一个专门承担反腐败综合职能并与其他国家权力相独立的宪法性权力。“通过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极大提高了权力监督能力与效果,代表着法治反腐‘中国模式’的确立。”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太高认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对进一步理清政府与社会,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它具有鲜明的特点,即突出强化党的领导,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既着眼国内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又就国际形势和格局的变化做出针对性的安排,并赋予地方机构设置灵活性。

  维护公民权利的“保护伞”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去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胡玉鸿认为,这一专项斗争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立足于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增强了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减税降费,也是民之所盼。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建文看来,“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是宏观层面减税降费、营造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他认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迈出了一大步,未来仍需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家庭情况做具体细化。

  “在保护民营企业家、保护产权的大潮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张文中无罪’这一事件具有标杆性,给人一种振奋的力量,彰显了我国法律、政策、观念在不断进步。”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所长刘克希说。2008年10月9日,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物美集团前高管张文中有期徒刑18年。10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张文忠无罪。在刘克希看来,平等保护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要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力度。

  培养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公开课”

  “‘长春长生生物公司疫苗造假事件’,引发了国人对疫苗及其相关问题的高度关注,并促使监管部门以市场退出、剥夺资格等方式加以严厉处罚,表明有权的国家机关与市场的关系已经开始从管理市场准入转向监管市场行为,从控制市场主体转向维护市场秩序。”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冰说,要把握好疫苗的公益性与市场化的比例关系,整体的公益性、适度的市场化、严格的监管制度、最严的责任体系,应该是对待疫苗问题应该采取的科学态度。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认为,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致人死亡案有三方面的法治意义:是生动的实践向僵化的法理提出的质疑和挑战,是公安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诠释了正当防卫的真谛,有利于充分发挥正当防卫制度的积极作用;意味着司法的公众参与对于司法进步的重要意义。“我们的司法应当尽可能公开,让人民群众以适当的形式有序参与。”

  交汇点记者 颜云霞 孙敏 纪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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