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会上,江宁区人民法院获该项工作“全国先进集体”表彰,并作为江苏省唯一代表作了经验交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在北京、南京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速裁工作,后来在此基础上,又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在江宁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中,28岁的被告人梁某深夜潜入某超市地下车库内盗窃,虽未盗得财物却被当场抓获。公诉机关起诉中认为,梁某具有如实供述、未遂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其拘役1个月至2个月,并处或单处罚金。整个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没有异议。法庭最终对其作出判决,判处梁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判决作出时,距离梁某作案刚刚过去了10多天。
江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中,该院通过推行刑拘直诉模式,进一步明确案件适用范围、办案程序和证据标准,并针对特定轻微刑事案件,合理精简公安机关报捕、批捕等环节,力求在刑拘期限内完成侦查、审诉和判决工作。另外,该院通过建立证据指引目录制度,提高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常见罪名的证据收集审查效率;并建立量化从宽处罚制度,依据被告人认罪认罚情节,“一案一策”界定从宽幅度。
试点中,该院还完善检察、司法、辩护人外部沟通机制,提前开展拟诉案件基本情况收集、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辩护人辩护意见征求等工作,同时结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行律师定期值班制度,以保障认罪认罚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试点以来,江宁法院累计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744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65.86%,平均审理天数7.5天,一审服判息诉率95.64%。
最高人民法院在表彰江宁法院等全国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集体时指出,试点工作期间,各试点单位充分发挥司法改革“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全力推动试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试点案件数量及比例稳步增长,相关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刑事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在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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