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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爆炸工厂:会计做假账骗税 员工吸毒贩毒被抓

盐城爆炸工厂:会计做假账骗税 员工吸毒贩毒被抓
2019年03月21日 22:04 中国经营网

  原标题:盐城爆炸工厂:董事长被罚 会计做假账骗税 员工吸毒贩毒被抓

  本报记者 张晓迪

  2019年3月14日下午,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化工园区内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化工”)发生爆炸事故,据当地官方通报,截至下午7∶00,确认事故已造成死亡6人,重伤30人,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轻伤。

  《中国经营报》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发生爆炸的这家工厂领导层、管理层、员工均有刑事在案的记录。其中其原董事、法人代表张勤岳、原供应科科长吴国忠犯污染环境罪,且属于单位犯罪、共同犯罪;该公司还同其原现金会计陆金龙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此外,该公司职工陆德开、彭振金还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工商资料显示,张勤岳目前还在天嘉宜化工担任董事职位,同时在其对外投资的一家子公司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据2017年1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底,被告人张勤岳、吴国忠在知情的情况下,合谋将天嘉宜化工羟基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残渣交由无资质处理危险废物的当地村民填埋处理,累计124.18吨。

  江阴环保局方面称,天嘉宜化工未按照环评要求合法规范处置,而是非法工业垃圾混合填埋在倪家巷村飞锡寺北侧和垃圾填埋场内,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江阴市中级法院认为,天嘉宜化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张勤岳、吴国忠分别作为被告单位天嘉宜化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承担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

  最终,天嘉宜化工因犯污染环境罪,被罚人民币100万元;张勤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吴国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关于其前会计做假账一事,2015年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天嘉宜化工原现金会计陆金龙于2009年3月至2013年3月负责保管该公司的现金及票据,并负责现金日记账的记载及相关财务工作。

  2013年3月份,陆金龙被调整任职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在移交现金账目时,账面应有现金1922616.66元,未入账支出592827.53元,而陆金龙实际移交508589.68元,结欠821199.45元。

  2014年3月27日,陆金龙妻子陈某提供一张由天嘉宜化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连岳出具的金额为26万元的收条,对少交的561199.45元,陆金龙未能证实去处。

  在担任现金会计期间,陆金龙将其经手的部分无票据入账的支出情况向张连岳报告,得到张连岳同意用虚开的发票冲抵相关支出入账后,便以支付税金的方式,让许某为江苏天嘉宜化工虚开了8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78381.32元,均被天嘉宜化工认证抵扣。2013年6月,该公司将上述抵扣的增值税计78381.32元进项税额转出。

  法院认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被告单位天嘉宜化工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78381.3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陆金龙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追究其刑事责任。天嘉宜化工退还所抵扣税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天嘉宜化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天嘉宜化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罚金人民币5万元;陆金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责任编辑:赵明

爆炸天嘉陆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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