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结婚了吗?
生孩子了吗?
有几个?
……
很多女性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拿着简历
本来谈的应该是工作
但被却被问了一大堆婚育情况的问题
这个令无数女性同胞头疼的问题
现在有明文制度对它说NO了!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司法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招聘环节中
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
作出了细化规定
亮点一:坚决禁止性别歧视行为
《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亮点二:招聘信息失真最高罚5万
《通知》要求,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在此基础上,《通知》明确了两项罚则:
其一是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其二是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亮点三:畅通投诉渠道建立联合约谈机制
《通知》提出要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矛盾纠纷。
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亮点四:司法救济增加了新案由
《通知》提出将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以加强女大学生就业服务为重点,为妇女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树立正确就业观和择业观。
组织妇女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尽快适应岗位需求。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
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
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来源: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肖梦琪
编辑:杏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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