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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人士悼念肖扬逝世 这样评价他的魅力和改革

法学界人士悼念肖扬逝世 这样评价他的魅力和改革
2019年04月19日 22:51 新浪新闻综合

  原标题:最高法原院长肖扬逝世 法学界悼念

  来源:红星新闻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消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知道,我已经发过唁电,向家属表达了慰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对红星新闻记者说。19日上午,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逝世的消息传开,众多法学界人士纷纷表达哀思。

 肖扬 图据人民日报微博 肖扬 图据人民日报微博

  1 他的魅力

  “肖扬不光专业水平高,而且心系人民,是一位极具人格魅力的首席大法官”

  “他是我们人大法学院最杰出的校友之一,也是人大法学院招的第一届本科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告诉记者,肖扬是1950年进入人大法学院读书,1954年毕业的,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批法学专业的本科生。

  在杨东看来,肖扬不光专业水平高,而且心系人民,是一位极具人格魅力的首席大法官。

  “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不能当法官。”肖扬的这句话,至今令杨东印象深刻。杨东说,肖扬提出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抓住了对中国审判体系建设有深远影响的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在其编写的《中国司法建设三十年》中,对1998年至2008年“法官队伍”建设方面专门有所总结:2002年1月1日,《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开始施行。今后,担任初任法官人员需从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中择优录用。

  2002年7月,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淘汰不合格者。200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选调法官座谈会,肖扬强调,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法律人才中选拔优秀人才到上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是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杨东说,肖扬对我国的司法进步和法治社会,对青年法官都有深远的影响。

  2 他的改革

  “他任院长期间,最高法收回了死刑核准权,对促进法治文明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说,“肖扬留给我们印象最深刻的是,他任院长期间,最高法收回了死刑核准权。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他推动的这个重大司法改革举措,对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促进法治文明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据悉,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新设立了3个刑事审判庭,应对死刑二审开庭以及将要到来的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回归。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彭新林的印象中,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后,当年最高法在公务员招考中,招了很大一批法学院校的博士研究生,扩了很多编制。

  “事实证明,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的改革是可行的,也是科学的。”彭新林说。

  “他还确立了司法公开,成为最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司法改革措施,成为司法公正的底线保障”

  徐昕说,除了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外,还确立的司法公开,延续至今,不断发展,成为最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司法改革措施,也成为司法公正的底线保障。

  据法制日报此前报道,1998年底,手持身份证的普通公民和持记者证的媒体记者走进“神秘”的法院大门,中国法院全面实行审判公开,应该说是肖扬做的第一件大事。

  公开资料显示,1999年3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一条便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

  另外,该《规定》还提到,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徐昕回忆,他最后一次见到肖扬,是2014年首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

  肖扬简历

  肖扬,男,汉族,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首席大法官。

  1957年至1962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2年1月至8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师;

  1962年至1969年 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干部;

  1969年至1975年 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

  1975年至1981年 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

  1981年至1983年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党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

  1983年至1986年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1986年至1990年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0年至1992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3年至1998年 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8年至2008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发自北京

责任编辑:张申

肖扬死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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