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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代理人请求驳回刑事申诉 过往6年无进展

吴英代理人请求驳回刑事申诉 过往6年无进展
2019年04月21日 18:47 中国经营网

  原标题:吴英代理人请求驳回刑事申诉 过往6年无进展

  本报记者 郝成 北京报道

  近日,吴英代理人蔺文财在网上公开称,希望浙江省高院驳回刑事申诉。同时,代理人还透露,2016年其前往浙江省高院沟通时,有工作人员告知“电脑登记没有申诉材料,只有催办函”。

  “没有母亲,儿子怎么来的?”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蔺文财称,其2013年即已提起刑事申诉,而催办函则是后期才给浙江省高院的,意在督促法院尽快给出结果。2016年12月,吴英两名代理人再次补充提交了申诉材料,但迄今仍无进展。

  “刑事申诉,审查期限为3个月,当然,我们能理解吴英刑事案较为复杂,但不能说一直这么拖着。法院要么受理,要么驳回,驳回之后,我们可以到最高院去申诉,所以干脆求他们驳回吧。”蔺文财称。

  吴英于2007年2月7日被东阳市警方在北京首都机场控制,此后于2009年被判集资诈骗罪,死刑;2012年最高院发回重审,当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改判吴英犯集资诈骗罪,死缓。2018年3月曾获得减刑,变为有期徒刑25年。

  现年38岁的吴英,已经服刑12年。2008年,吴英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举国关注,人们无法理解,一个参与民间借贷的年轻女子,何以面临死刑重罪。法律界更积极呼吁认为,此事本质在于,我们究竟要如何看待民间资本的市场地位,称吴英罪不至死。

  此后10年中,媒体始终跟进报道吴英案,揭开诸多细节,比如办案机关的程序、资产拍卖等问题。此外,媒体曾对其资产有过系统梳理,即其资产目前均已大幅升值,足够覆盖其所负债务。

  吴英的父亲、64岁的吴永正始终认为吴英无罪,且多次表达“宁可站着生,不可跪着死”。他每个月都去监狱探望吴英,并不时前往北京问询相关案件进展。66岁的蔺文财曾与吴永正一起,在2014年被东阳警方抓捕,后检察院不予逮捕、起诉,两人在第37天时被放出。

  2018年初,吴英案曾迎来极为罕见一幕:最高院立案庭派人前往浙江省高院,就吴英诉东阳市政府一事,举行立案再审听证会。该案此前已有金华中院、浙江省高院两级法院裁定,均不予立案。

  “很显然,他们对案件有非常充分的了解,提的问题都是直指要点的。”2018年1月26日听证会后,蔺文财、吴永正曾激动地告诉记者,最高院也过问了本色集团的资产处置情况,其中部分细节问得极为细致。

  此次听证,一度被舆论认为系吴英案重大信号。但最终,6月17日,最高院驳回了这起行政案再审申请。此后,媒体刊发吴英狱中来信。信中,吴英再三劝告吴永正少抽烟少喝酒,并反对替她做无罪申诉。

  2018年末,吴英代理人蔺文财首次在网络公开申诉书内容,并称“我已做好第二次被东阳刑拘准备”。其申诉称,本色集团与债权人系联营关系。他强调,本色集团借钱时,债权人多跟随吴英亲自查看项目,并由债权人决定是否投资。

  “关于投资期限、固定受益利息回报方式在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均有记载。”“最大债权人林卫平已经与本色集团签订了债转股协议,确定了双方的联营关系。”申诉书称,这种松散型的联营,恰是浙江温州普遍存在的企业发展模式,也符合最高院早前的法(经)发[1990]27号)解答内容。

  “本色集团与债权人考察买房项目后,购买了住宅总面积18323.95㎡,商铺总面积18457.00㎡,共计36780.95㎡,作为本色集团存储房经营,计划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得利润共同受益,该住宅和商铺至今被东阳警方查封、扣押尚未依法处理,但能够证明房屋财产所有权人是本色集团、湖北信义担保公司法人单位,而不能归本色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吴英个人所有。”

  申诉书强调,吴英案中实际行为主体,系本色集团。“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 ‘推进破产重整,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上,再次强调正确区分财产主体问题。这说明本案原审法院将法人企业主体与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混合,是不符合规定的。”

  申诉书还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认真查明东阳警方扣押财产所有权归属”,未随案移交扣押财产等。“最终,在刑事判决书中仅认定吴英欠款3.8亿元多无力偿还,却未能说明本色集团购买了36780.95㎡住宅和商铺的客观事实。”

责任编辑:张玉

东阳吴英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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