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南通市港闸区委整改“破格提拔干部未履行报告程序”问题
根据江苏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31日至10月30日,江苏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南通市港闸区委进行了巡视。2019年1月4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南通市港闸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南通市纪委市监委网站2019年4月15日发布了《中共南通市港闸区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将港闸区委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通报》提到了港闸区委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破格提拔干部未履行报告程序”问题的整改。
港闸区委在《通报》中提到了包括“从严把握破格提拔的情形,除因工作特殊需要或是表现特别优秀,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的,一律不予破格提拔”等在内的五大项具体整改举措:
1。加强政策学习,定期开展组织人事干部交流学习活动,强化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2+8”配套文件。
2。严格规范选任程序,落实职数预审制度,干部职数预审审批前,一律不启动推荐考察程序;干部职数配备未经市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的,选拔任用方案一律不上会讨论;经审核同意的职数预审方案,一律不再擅自改动。
3。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会议推荐范围,组织会议推荐,确保参会人员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常委会及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一律要求回避。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2017年底市委组织部对我区选人用人进行检查后,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凡是提拔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在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从严把握破格提拔的情形。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形,并按要求及时履行有关规定手续。同时,从严把握破格提拔的情形,除因工作特殊需要或是表现特别优秀,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的,一律不予破格提拔。严格执行公务员试用期制度,做好拟任用人员的任前审核,确保不再出现提拔使用试用期未满人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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