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谷交警:遵守交通法规既是义务更是责任
日前,在太谷县境内108国道667km+700m路口处发生一起小轿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太谷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勘查并结合路口监控,还原了这起事故经过。
石姓女子驾驶自行车沿108国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667km+700m路口处时,在红灯已经亮起的情况下,未遵守交通信号灯,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继而与沿太太路由北向南左转弯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石姓女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石姓女子驾驶自行车通过十字路口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太谷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认定石姓女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城市道路交通中,自行车每天穿梭在路面,面对比它大好几倍的机动车,特别是身材高大的大货车,那简直是如卵击石,不堪一击。如果自行车车主不遵守交通法规,出现逆行、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轻则车损人伤,重则更有性命之忧。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社会成员都应遵守行为规则。交警真诚地希望自行车车主们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把文明驾驶意识、规则意识牢记于心,共建文明交通,共享平安交通。
高增玉 赵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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