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别人200万,口头约定了借款利息,但对方矢口否认有利息这回事,怎么办?近日,红星新闻从成都市新都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口头约定借款利息后,借款人否认不还,最终闹上法庭,历经多时才得以解决。
↑图据东方IC
“在民间借贷中,很多时候都会出现这样口头约定利息的情况,事实上如果进行书面约定,往往不会引起争议,但口头约定由于没有证据,常常会引发纠纷。”该案承办法官表示。
2014年,新都人向某和高某由于资金需要,跟朋友夏某借了200万元,念在朋友关系,夏某只跟对方口头约定了借款利息为月利率3%,并于2014年11月5日向对方转款200万。后来,向某和高某迟迟没能将全部本金和利息还给夏某,于是夏某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庭上,向某、高某承认有借款200万的事实,但否认双方之间约定了利息。根据银行账户明细发现,向某、高某于2014年11月5日借款后,在随后的几个月里,每月5号或6号都会向夏某转款6万元,这与夏某主张的约定利息月利率3%相吻合。但对此,向某、高某却辩称他们还的是本金,不是利息。
此外,2016年7月6日,向某、高某还向夏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结算至2016年8月4日欠付借款利息26万元。就在同一天,向某、高某重新出具了《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夏某某现金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2016年12月31日归还。”到期后,二人还是没有全部偿还借款。
对于双方的争议,被告二人坚持认为没有约定过利息。但最终,法院总结认定被告二人所述不实。首先,通过银行明细,被告借款人实际上按照口头约定的利息标准,有规律性地定期向原告归还款项;其次,双方于2016年7月对被告欠付的利息和本金重新出具了《欠条》;此外,双方并无亲属等特殊关系,200万的借款不约定任何利息,这不符合民间融资的交易习惯;最后,尽管被告对原告夏某提供的证据种种否认,但被告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也没有做出合理说明。
因此,最终法院认可被告二人向夏某借款200万本金,而且尚未归还。关于借款利息,根据法律规定,鉴于夏某主张的按月利率3%(即年利率36%)计付利息,已经超过了法律对于借款年利率不超过24%的限制性规定,于是法院认定对利息部分以本金200万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通常存在于有一定信任基础的关系人之间,所以口头约定利息的情况不在少数。但如此一来,由于口头约定没有固定可视的证据予以证明,就很容易导致纠纷。一旦借款人否认口头约定利息的存在,出借人往往难以证明。所以借贷事项最好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扰。”该案承办法官提醒道。
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编辑 杨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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