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阜阳市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两名干部拟破格提拔
安徽阜阳市委组织部于5月24日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称,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6名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其中包括2名因工作需要拟破格提拔的干部,他们均缺乏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公示介绍称,黄鑫林,男,汉族,43岁,籍贯、出生地安徽界首,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干部处处长、教育处处长,拟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缺乏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因工作需要破格提拔,已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
张非男,女,汉族,46岁,籍贯浙江金华、出生地安徽阜阳,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研究室主任,拟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缺乏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因工作需要破格提拔,已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显示,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包括“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显示,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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