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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吃请被查”后原告又起诉 被告称是一案三诉

“法官吃请被查”后原告又起诉 被告称是一案三诉
2019年06月01日 06:34 澎湃新闻

  原标题:镇江一案件“法官吃请被查”后原告又起诉,被告称是一案三诉

  官司一度打到了最高法,仍不是终点。5月30日,江苏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诉池晓林等三人股权纠纷案在江苏省镇江中院开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相关裁判文书获悉,该案历时十年,最高法提审之后,原告随后又两次起诉被告,此次为第三次起诉。该案第二次诉讼期间,主审法官因接受原告吃请被举报,从而引发关注。

  5月30日的庭审中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澎湃新闻从庭审直播获悉,是否“重复起诉”成为原被告双方辩论的焦点之一。

  庭审进行2个半小时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4年前有主审法官接受原告吃请被查

  据澎湃新闻2015年4月的报道,当年3月中旬,浙江温州网友池晓林在网上举报称,江苏镇江中级法院两位法官2013年8月在湖南安化办案期间,接受原告律师的吃请,并收受香烟、茶叶等礼品。镇江中院纪检组随后介入调查。

  当年4月3日,镇江中院发布调查结果称,葛荣贵、吴绍祥两位法官确实存在与当事人同吃、同住问题,目前已退回相关费用。但是,二人并未收受礼品,原告代理律师也未参与调查办案。镇江中院决定给予两位法官责令检查,并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举报人池晓林介绍,2004年他与合伙人在湖南安化投资办厂,2008年,江苏天工集团收购安化公司的股权,后来双方在股权转让方面发生了纠纷,并打起官司。原告的主要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依法解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全部返还已经获取的股权转让款4520万元及利息。

  经过一审、二审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对该案件提审并作出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4年5月,江苏天工集团再次向镇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求是,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在六个月内完成楚凡钒矿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照,并和楚凡钒矿一并交付给原告。

  2015年1月16日,镇江中院对该案件做作出民事判决。池晓林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他认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行为,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此后,他开始向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并上网发帖举报该案的审判长葛荣贵办案时接受吃请。

  澎湃新闻从江苏高院的裁定书获悉,江苏高院于2015年5月7日以严重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由葛荣贵等人作出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原告已三次起诉,庭审现“重复起诉”争议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镇江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如所请,即判决被告池晓林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投入费用完成安化县楚凡钒矿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安化县楚凡钒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完成后将相关设施及证照移交给原告江苏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此过程中原告江苏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池晓林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江苏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原告江苏天工集团第三次对池晓林等三人提起第三次诉讼。澎湃新闻从中国庭审公开网获悉,5月30日,镇江中院对此次庭审进行了直播。

  庭审伊始,被告池晓林就针对回避问题发表意见,“我们的案件十年间,经过了镇江中院你们民二庭的四次开庭审理,现在民二庭你们庭的大部分法官都已经审理过我们案件。其中,葛荣贵法官接受原告吃请被查,现在葛法官仍在民二庭,与本案有厉害关系,按理我要申请回避的,但为了不浪费司法资源,我还是选择相信今天的合议庭。”

  澎湃新闻注意到,原告江苏天工集团的主要诉请与江苏天工第一次起诉的诉求几乎一致。

  庭审争议的一个焦点也与最高法此前提审时一致,即“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办证义务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从而可以解除合同”。此前,最高法认定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继续履行。

  庭审中,被告还多次询问法庭,“最高法的判决到底还有不有效?案件已经审了4次,原告这是典型的重复起诉。”审判长则询问,“你方认为是与原告第一次,还是第二次的起诉构成重复起诉?”被告代理律师说,“我方认为每一次都是重复起诉。”

  但原告说,“被告反复纠结这个问题,本案的事实是,合同里约定被告应当移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肯定能办好),已经明确了办证义务,现在没有办好。我们坚信法院能给天工集团一个公正的判决。”

  被告方说,“我们很愿意去履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义务,我们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被法院驳回。是原告一直不配合,不将工商登记等相关材料给我们,我们才没办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庭审进行2个半小时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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