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满对亲属涉黑案判决哄闹法庭致宣判中断,浙江三人获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月3日,从浙江平湖市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分别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张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张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2018年12月25日,浙江嘉善县法院对张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2014年4月,嘉善城区等区域实行建筑垃圾、散装建材密闭运输,逐渐形成市场准入制。2015年4月,县城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协会成立,被告人张清任会长,全面负责协会事务。张清等为谋取利益,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周小红为组长的处置组、被告人田锦双为组长的巡逻组、被告人祝伟峰负责联络协调事务的分工模式,网罗社会人员,以拦截、恐吓、打砸为手段,强迫交易、抢占市场、抬高运输市场价格,从中获得经济来源,进而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张清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祝伟峰、周小红、田锦双等9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旁听人员、张清的亲属唐某某因不满对张清的判决,当庭侮辱、咒骂、诽谤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等司法工作人员,不听法庭制止,在旁听席随意走动,且欲冲入审判区,因法警制止而未果。虽法警及时制止唐某某的过激行为,但部分旁听人员受此影响后,聚集在旁听区过道等处哄闹法庭,其中张清的亲属张某甲、张某乙也当庭辱骂司法工作人员。上述突发情况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致使法庭宣判进程中断。
随后,审判长继续宣判,又因唐某某等大声哄闹、辱骂,使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旁听群众无法听清判决结果。宣判结束后,唐某某等仍滞留法庭,继续侮辱、咒骂、诽谤司法工作人员。其中,唐某某两次在旁听区将法庭审判区的椅子翻倒,破坏法庭内设施。
5月31日,平湖市法院对这起扰乱法庭秩序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在庭审过程中聚众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司法工作人员,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均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系共同犯罪。唐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对被告人张某乙适用缓刑。
另据了解,嘉兴市中级法院4月已对张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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