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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利用微信拉人赌博“抽水” 这四人被判刑

团伙利用微信拉人赌博“抽水” 这四人被判刑
2019年06月09日 16:31 成都商报

  原标题:利用微信拉人赌博“抽水”,这四人被判刑了!

  利用微信群拉人,参与“斗牛”赌博,利用一游戏平台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取“管理费”10万余元……近日,刘某、向某、孙某等四人被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法院判刑。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2017年11月,在攀枝花上班的晏某打牌输完了刚发的工资,刷微信时无意中从一个牌友的朋友圈里发现了一个专门组织打牌的游戏平台诚招代理,只要推送游戏平台并招揽“会员”,就可以赚取提成。在好奇心和金钱的驱使下,晏某很快就成了这位牌友的下线。

  晏某学会这一套路后,便在微信群里宣传如何注册登录、招揽下线、如何获取佣金并在平台内赌博。晏某的宣传很快有了效果,他微信好友中的刘某,平日里也喜欢打牌,看到宣传的代理赚钱后,主动开始学习教程,参与到为平台“招揽生意”的队伍之中。刘某称,自己成为代理,只是想把输了的钱捞回来,并不觉得在网上打牌有什么不对。

  于是,刘某又与向某、孙某一起建立了微信群,利用该游戏平台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取“管理费”10万余元,由三人平分。直到2018年5月案发,晏某发展直属会员195人,代理会员46人,平台账户内剩余可提现金额1万7千余元;刘某也通过平台发展直属会员41人。

  近日,攀枝花盐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晏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向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孙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 江龙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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