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6月20日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但总有一些人利欲熏心,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并以此牟利。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组织卖血罪案件,该非法组织卖血团伙的成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30岁的许东东(化名)到昆山本想找一份工作,可是却屡屡碰壁,一直打着零散工。几年前,许东东的儿子出生。一天,他看到街边贴着的卖血小广告,觉得这钱来的比打工容易的多,于是拨通了电话,电话另一端的“血头”便安排下了最近的一次“献血”。
几天后,许东东如约来到约定地点,和其他“献血人”一同被拉上了开往外地的面包车。在车内交谈中,许东东才了解到,原来他们是去违法“顶替别人”献血,拿着400毫升的献血证,就可以和“血头”换取600块钱。尝到甜头许东东也开始寻思起了这种“赚快钱”的门路。
在随后的日子里,许东东也逐渐发展成为了“血头”,他以1300元每人的价格先从外地的“黄牛”那获取需要献血的“名额资源”,再以900元每人的价格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发展“血源”或者再以700元的价格给介绍人,介绍人再以600元的价格付给“卖血人”。
近两年的时间里,许东东从一个“卖血”者,发展到分工明确的组织他人卖血牟利的四人团伙,搭建出了自己的“生财之路”。
很快,当地警方就接到举报,对该团伙进行立案侦查。2018年7月,警方发现涉嫌非法组织卖血案的团伙一名成员的活动迹象,便将其抓获,许东东随即自动投案。公诉机关以许东东等人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向昆山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东东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通过非法获取献血名额,寻找“卖血”人员,先后组织二十余批人员替代献血。昆山法院依法判决许东东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许东东等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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