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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各位网友,你的留言我们收到了

【回应关切】各位网友,你的留言我们收到了
2019年07月09日 20:12 政府网站
原标题:【回应关切】各位网友,你的留言我们收到了

网民留言

亳州市经开区亳菊路有一家建筑钢管厂,厂内尘土飞扬,产生的噪音扰民,请帮忙解决该问题。

回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亳州经开区亳菊路建筑钢管厂污染问题,亳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亳州经开区管委会认真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建筑钢管厂实为亳州市三得利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脚手架及钢管建材租赁服务。2019年6月20日,经亳州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租赁公司持有营业执照,但无环评手续。租赁的场地内露天堆放大量钢管及脚手架,且场地内配备小型雾炮机,脚手架及钢管在装卸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及烟尘。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公司负责人于7月中旬搬离此处,同时将场地内部清理干净。

经市长热线办回访,您对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相关问题,请与亳州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58—5189086。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网民留言

蚌埠市蚌山区南山郦都小区有一家叫“西塘香月”的饭店,涉嫌无证经营。开业至今已经3个多月了,依然在正常经营。请有关部门关注解决。

回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蚌埠市蚌山区南山郦都小区“西塘香月”饭店违法经营问题,蚌埠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蚌山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前期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您反映的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虽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对此,工作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期满后,蚌山区市场局又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期间,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举行了听证会,并于2019年6月13日对经营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停止经营并处以5万元罚款。按照相关程序,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6个月后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52-2045013。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网民留言

滁州市定远县阳光商业广场的台客隆超市,在一楼电梯东侧,违章乱搭建4间玻璃房,占地70多平方米,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已有5年多时间。望有关部门处理解决!谢谢!

回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滁州市定远县阳光商业广场台客隆超市违章搭建问题,滁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交由定远县人民政府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定远县阳光商业广场D座1楼原台客隆超市(现已倒闭)电梯旁有商户私自建设玻璃门面房,为建筑内部违章建设。县城管执法局已对此处违章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待履行相关程序后依法予以处理。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告知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定远县城管执法局联系,联系人:张朴,联系电话:18155081633。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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