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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难逃法律严惩

男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难逃法律严惩
2019年07月18日 08:33 湖南法院网
原标题:男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难逃法律严惩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向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向某为达到行骗目的,假意将自己位于芷江某村的房屋出售给钟某。在钟某支付了2万元意向金给向某后,向某便将该房屋的不动产证交给了钟某。几天后,钟某到有关部门查询该证真伪,发现该不动产证系假证,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向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为达行骗目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提醒:人民群众在进行房屋买卖等大额交易时要多留一个心眼,要具备“查验证件”等基本常识,并注意保留交易的证件、物品和相关票据,以免上当受骗。

罚金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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