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躲避峡乱象:涉毒人员划船载客,争抢游客打伤同行被判刑
据央视新闻报道,湖北恩施州鹤峰县躲避峡突发山洪,游客61人获救、12人遇难、1人失联。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躲避峡一个“野导游”可日进万金,一条橡皮筏一小时可挣千元。除了“野导游”乱象,澎湃新闻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2018年,多次吸毒被警方处理的当地人张某,在躲避峡风景区未开放区域私自划船载客争抢游客发生争执,将同行胡某打伤,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鹤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37岁的张某劣迹斑斑,因多次吸毒、殴打他人、妨碍执行公务,从2009年至2018年屡次被行政拘留;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20日被鹤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与被害人胡某同为本县容美镇屏山村躲避峡风景区未开放区域内私自划船装载游客的村民。2018年7月20日8时许,胡某因争夺游客忽视安全被张某责骂,双方发生争执,张某用撑船的竹篙将胡某的颈部、背部及左上肢打伤。经鉴定,胡某第7颈椎左侧横突骨折,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
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21日,张某与胡某就损失赔偿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张某赔偿胡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2000元,胡某对张某的伤害行为予以了谅解,请求法庭对张某从轻处罚,并于3月4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张某的附带民事诉讼,该院于同日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张某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没有主动投案。张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
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鹤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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