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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中藏仿真枪和匕首被查,男子称是钓鱼时捡的

车中藏仿真枪和匕首被查,男子称是钓鱼时捡的
2019年08月17日 09:08 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车中藏仿真枪和匕首被查,男子称是钓鱼时捡的

 扬子晚报网8月17日讯(通讯员 邓书楼 记者 范木晓子)8月16日上午,盐城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查获一把仿真汽枪和一把匕首,被查获后竟称是钓鱼时捡到的。

 
上午10时30分左右,盐城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正在盐城西出口进行重点违法整治,一辆车牌号码为苏J9DDXX的白色起亚小轿车在高速收费站收费口处换人驾驶,引起了在场民警的警觉。
民警陈正洋上前对其询问,经询问,当事人称自己是射阳人,从射阳来盐城以为自己驾驶证忘记带了,便换朋友驾驶车辆。民警又对车上的其他成员进行了检查,均无违法行为,就在准备对其车辆放行的时候,民警徐缸初发现男子身上有大量的纹身,便警觉性的对车辆的后备箱进行了搜查。
通过检查,发现了一把1:1比例的仿真钢珠汽枪以及一把已开刃的匕首。民警随即对该男子进行了控制。该男子称匕首是该他在某宝上进行购买的,而仿真气枪是在河边钓鱼的时候捡到的。
目前,嫌疑人已被已送至当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经与派出所沟通了解到,该仿真气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近距离射击也具有致命性。
盐城交警提醒,在车辆内一定不可随便携带任何管制刀具、仿真枪等危险品,容易使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就算被查到也会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严重者更有可能要担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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