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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名表偷逃税款307万,认定从犯刑期10年改判3年半

“代购”名表偷逃税款307万,认定从犯刑期10年改判3年半
2019年08月30日 17:34 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代购”名表偷逃税款307万,认定从犯刑期10年改判3年半

看到“代购”名表的商机,一名女子与他人同谋,先后走私167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税款307万元。

8月30日,该案在江苏高院二审宣判。该女子犯走私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走私偷逃税款30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也为做同类“生意”的人敲响了警钟。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

走私名表167块,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五年前自己种下的“因”,造成了如今身陷囹圄的“果”。

2014年3月,来自安徽桐城的女子小刘在南京秦淮区开了一家钟表销售中心,从事手表销售业务。2015年以来,她在网上结识了四名在香港从事手表销售业务的人员。

小刘分别与四名卖家商议,由自己联系境内客户,将他们想要购买的名表品牌、型号通过微信分别向四名卖家询价。商定价格后,小刘再将货款支付到卖家指定的帐户。

为逃避海关监管,赚取更多利润,这些手表由小刘或卖家确定的“水客”通过旅检渠道,从香港携带至深圳。接下来,再由“水客”将手表从深圳邮寄给小刘或小刘指定的地址,由小刘将手表在国内销售牟利。

2018年6月东窗事发,小刘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

经查,小刘共采用这样的方式走私167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307万元。

今年4月,一审法院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万元,走私偷逃税款30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小刘向江苏高院提出上诉。

每块表获利200至2000元,退缴部分税款

今天进行的二审庭审中,面对检方的询问,小刘称自己的获利情况根据手表的品牌而定,一般来说,浪琴每块200元左右,欧米茄每块300-500元,更高端的品牌每块在1000-2000元。

在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表示,小刘在共同走私犯罪中,对走私行为的完成并没有决定或支配作用,并且也不是走私实行行为的实施者,所起的作用为次要辅助作用,应当属于从犯。

对此,合议庭认为,上诉人小刘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起次要作用,应当认为从犯。检方也认可了这一辩护意见。

二审期间,小刘的亲属代为退缴105万元税款,鉴于扣押的手表等物尚未拍卖抵充税款,合议庭认定税款基本追回。

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希望早日回归家庭

江苏高院认为,上诉人小刘与他人同谋,违法反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小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小刘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行为,且认罪悔罪,积极退交涉案税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江苏高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上述人小刘犯走私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走私偷逃税款30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记者了解到,小刘是一位单亲妈妈,带着一个孩子,而父母也年事以高。在最后陈述缓解,她哽咽着说,自己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很后悔,希望能早日回归家庭,照顾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

而在旁听席上,小刘的父亲和姐姐也已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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