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的违规事实,一点点浮出水面。
继本月初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9月17日,深交所发布处分公告,对暴风集团及实控人冯鑫、时任董秘毕士钧给予公开谴责。原因是,暴风集团对MPS65%股权的回购协议,未能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今年2月25日,暴风集团披露公告称,暴风集团、冯鑫与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浸辉”)于2016年3月2日签署《关于收购MP&Silva 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简称“回购协议”),约定在暴风集团全资子公司暴风投资与光大浸辉共同设立特殊目的主体收购MP&Silva Holding S.A.(简称“MPS”)65%的股权(以下简称“初步收购”)后,根据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暴风集团原则上最迟于初步收购交割完成后18个月内完成对MPS65%股权的收购。因暴风集团未能在18个月内完成对MPS65%股权收购所造成的特殊目的主体的损失,暴风集团需承担赔偿责任。
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后认为,暴风集团签署的上述协议约定了暴风集团需要在约定期限内且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承担收购MPS65%股权的义务,履行该回购义务可能对暴风集团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暴风集团后续签署并披露的合作框架协议及有限合伙协议,并未明确约定暴风集团的回购义务已解除或以前签署的回购协议已作废等,不能免除回购协议的披露义务。暴风集团因签署上述回购协议引发与光大浸辉的诉讼,并对暴风集团造成了严重影响。
基于这些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暴风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冯鑫、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毕士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还称,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暴风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暴风集团和冯鑫提出了听证申请。暴风集团和冯鑫的主要申辩理由为回购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双方后续签订了新的合作框架协议及有限合伙协议对回购协议进行了重新约定并予以披露,违规行为无主观故意。毕士钧的主要申辩理由为对暴风集团签署回购协议完全不知情,在暴风集团任职期间曾极力反对暴风集团投资MPS。
不过,对暴风集团、冯鑫、毕士钧的申辩,深交所最终未予采纳。
本月初,9月4日,暴风集团曾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而在今年7月28日,暴风集团实控人冯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后,上海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暴风集团法定代表人冯鑫批准逮捕。
而上市公司也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数据显示,暴风集团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3939.82 万元,公司存在经审计后 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暴风集团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2019 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那么深交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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