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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关爱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专家这样说

如何关爱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专家这样说
2019年09月23日 07:14 澎湃新闻

  原标题:如何关爱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专家建议:纳入未检工作

活动现场 主办方供图活动现场 主办方供图

  父母犯罪,子女无辜,不因父母的错误影响孩子的生存和成长正逐渐成为共识。

  9月22日,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和福建省民政厅主办、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承办的“在押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构建交流会”在福州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嘉宾代表对这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多位与会专家认同关爱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应纳入未检工作范围。

  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逐渐受关注

  限制人身自由人员,包括服刑人员和在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机构内的在押人员。

  在交流会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项目组提供了一份2018年11月完成的项目报告。报告指出,自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其未成年子女往往会陷入困境。如果其配偶离开家庭、抛弃未成年子女,在没有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其未成年子女将成为“事实孤儿”。

  报告发现,对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有效的救助和保护,不仅能改变未成年子女的困境、减少“二代犯罪”,还能有助于限制人身自由人员的教育和改造。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项目办主任丁锋辉介绍,该基金会自2011年起发起“灯塔帮育项目”,在广西钦州实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与发展项目”,项目进入第二阶段后,又在广西钦州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湖北荆州、福建福州拓展项目点。

  值得欣慰的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保护探索工作引发了更高层面的关注。2019年6月18日,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个部门和相关的群团组织,经过深入的调研和反复论证,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

  “希望更多人关注和关爱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与发展,促进这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基本权利的实现。” 丁锋辉说。

  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是否能纳入未检工作?

  随着社会的进步,检察机关的未检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案件是未检部门的主要重心。研讨会上,“可否将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纳入未检工作”引发专家们的热烈讨论。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宋英辉认为,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纳入未检工作范围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怎么做得更好”的问题。

  宋英辉认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事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当担起更多的职责,“特别是刑事诉讼,检察机关是可以全程参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唯一机关,在这类特殊未成年人的关爱工作上有很大的空间”。 

  他建议,应该通畅检察机关内部的衔接,在办理成年人案件时,首先要了解涉案人是否有未成年人子女,监护状况如何;其次,要与其他司法机关衔接,从羁押开始就要了解被羁押人员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及监护状况,要建立体系和机制;此外,还要和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衔接机制。

  曾经长期在最高检任职的中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雅清同样认为,关爱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应纳入未检工作范围。

  刘雅清说,目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或被害人未成年人案件,全程由未检部门来办。而成年人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问题,是需要所有的办案机关、办案部门共同关注的,“所以,这项工作不仅要纳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应当纳入检察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苏慧则认为,从实务的角度来看,对于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工作,检察机关还有不少困惑。由于未成年保护的概念非常宽泛,相关规定不够细致,还存在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此外,司法程序中还没有把这类特殊的群体,作为检察工作的内容明确列入其中。

  苏慧表示,关爱是个系统工作,希望未来立法上对这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给予精准的定义,并明确各单位对这类群体的责任主体和职责。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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