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贯彻《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 有奖答题题目

贯彻《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 有奖答题题目
2019年10月14日 08:02 扬子晚报
原标题:贯彻《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 有奖答题题目

  (共20道题,前15道题为单选,后5道题为多选)

  1、《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A 2019年1月1日 B 2019年3月1日 C 2019年7月1日

  2、该办法共有多少章条?

  A 4章40条 B 5章44条 C 6章44条

  3、《标准化法》中规定标准定义是什么?

  A 农业、工业、服务业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B 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要求  C 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4、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是什么?

  A 为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B 为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C 只要符合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要求,都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5、地方标准制定主体是谁?

  A 行业主管部门  B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C 省及获批准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6、我省地方标准技术要求是什么?

  A 应当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B 可以高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C 应当高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7、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否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A 可以 B 不可以

  8、地方标准立项范围怎样确定?

  A 根据以往经验 B 根据征集的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C 根据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成果和征集的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9、对经审查拟发布的地方标准草案,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多少日?

  A 15日 B 30日 C 60日

  10、地方标准制定周期是多久?

  A 半年 B 1年 C 2年

  11、地方标准复审周期是多久?

  A 一般不超过3年 B 一般不超过4年 C 一般不超过5年

  12、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实行什么制度?

  A 备案制度 B 认证制度 C 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13、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怎么办?

  A 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明示  B 应当在说明书中明示

  C 应当在产品标识或者说明书中明示

  14、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如何处理?

  A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B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C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15、我省地方标准的代号是什么?

  A DB32 B DGJ32 C DB025

  16、立项申请书包括下列哪些内容?(多选)

  A 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  B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和主要技术指标说明 C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说明及实施标准的方案。

  17、地方标准不予立项情形有哪些?(多选)

  A 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  B 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C 项目的制定时机尚不成熟的

  18、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公开哪些内容?(多选)

  A 标准编号和名称  B 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或性能指标  C 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以及附有对应试验方法的产品性能指标

  19、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产品标准的,应当符合哪些要求?(多选)

  A 标准内容完善,有反映产品主要特征的技术指标

  B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技术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

  C 技术要求应当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20、地方标准制定流程包括下列哪些环节?(多选)

  A 立项论证  B 征求意见  C 标准编号

  答题卡

  姓名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序号A B C  序号A B C  序号A B C  序号A B C  序号A B C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