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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影院又涉侵权纠纷,赔了优酷3.5万元

私人影院又涉侵权纠纷,赔了优酷3.5万元
2019年10月17日 11:44 北京日报
原标题:私人影院又涉侵权纠纷,赔了优酷3.5万元

情侣私享、亲子空间、同学聚会……主打换个“姿势”看电影的私人影院,如今已经成为年轻人观影新时尚。但是,侵权问题自始至今和私人影院“捆绑”在一起。海淀法院17日又对一起案件做出判决,这次被告私人影院因为擅播电影《黄金时代》侵犯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赔了优酷3.5万元。

优酷方面诉称,其经授权享有电影《黄金时代》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云乐迪私影汇(西直门店)未经许可,通过以电子设备为终端的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涉案影片的播放服务,侵害了优酷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优酷进行了公证。优酷要求云乐迪私影汇的经营公司北京金运玖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三家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余元。

金运公司认为,云乐迪私影汇播放涉案影片的行为,涉及的是放映权控制,而非信息网络传播,优酷不是涉案影片的放映权授权方,不享有涉案影片的放映权,所以被告未侵犯其相关权利。而且,涉案影片点播收入不高,且均已停止点播,被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他两被告称,经营的相关微信公众号及APP,只是起到发布信息的作用,并未实际提供涉案影片的播放服务,不涉及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金运公司播放涉案影片的行为是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还是受放映权控制的行为。

据此,法院分析:首先,公证人员选片、付费并进入观影房间后,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涉案电影即可直接播放;另外,在云乐迪网站中,点播影院的商业模式介绍载明“每个点播影院约有20-30个点播影厅,可同时在上千万个影厅播放数万部3D高清电影,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且,金运公司自认其所有的影片都存放在本地服务器,由播映机通过内部局域网调用本地服务器上的数据,并解码显示到投影仪输出画面。

综合上述因素,法院认为,金运公司通过内部局域网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影片的行为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因此,被告侵害了优酷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金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私人影院在提供影片播放经营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在于未经许可播放影片侵犯他人著作权问题。”法官指出,没有版权而擅自播放的问题比较“传统”,本案中,则是另一个问题,电影的传播权,涉及到的著作权具体权项主要是放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是不是只有获得授权播映的影院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显然不是。

目前,大部分私人影院都和本案被告类似,通过内部局域网将统一存储在总服务器中的影片进行投放,这应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本案判决,为私人影院经营者这类新业态中的市场主体敲响警钟,提示经营者在创新经营的过程中要注重规范化经营,树立尊重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合法、规范经营的基础上促进文化繁荣。

私人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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