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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社区矫正法草案:社区矫正对象的常住地可作为执行地

中国发布丨社区矫正法草案:社区矫正对象的常住地可作为执行地
2019年10月21日 16:40 中国网作者:张艳玲
原标题:中国发布丨社区矫正法草案:社区矫正对象的常住地可作为执行地

中国网10月21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0月21日—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

根据草案,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决定社区矫正,应当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

针对实践中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时容易出现争议的情况,草案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在作出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的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经常居住地可以作为执行地。

对于异地执行存在操作困难问题,增加规定,可以由执行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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