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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1•26火灾原因公布,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11•26火灾原因公布,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06日 11:36 沈阳晚报
原标题:沈阳11•26火灾原因公布,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26日早7时35分

铁西区沈新路重工南街路口东北角

发生着火事故

造成1人烧伤

8台车辆受损

其中6台烧毁,2台轻微受损


事故发生后
沈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并对着火事故开展调查

经调查,施工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北方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未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铁西区沈新路重工街东北侧非机动车道进行施工,同时未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施工之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导致火情的发生。

目前,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曾某某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现场照片◆◆


沈阳公安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单位要占用道路或施工对道路产生影响的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流程提出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道路临时占道地点进行勘验,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批,绝不可以擅自违法规定进行施工,已经获得施工审批进行施工的,也要严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施工。

来源:沈阳新闻综合频道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编辑: 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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