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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姑娘花400我儿子才花多少” 再婚夫妻因买鞋男子砍伤两人

“你姑娘花400我儿子才花多少” 再婚夫妻因买鞋男子砍伤两人
2019年12月13日 12:52 北青网
原标题:“你姑娘花400我儿子才花多少” 再婚夫妻因买鞋男子砍伤两人

趁商场买一送一买了两双运动鞋,一双给了妻子一双送给女儿,不料竟引发引发争执。王权(化名)说,自己和妻子姜婷(化名)均为再婚,今年6月19日下午自己去岳父家让妻子试下新鞋,“姜婷问我另外一双鞋给谁了,我说给我姑娘了,一年就给我姑娘花400元钱,姜婷说她给她儿子才花多少钱,我们因此发生了口角,我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想吓唬吓唬她。”此后,王权持刀砍伤岳父、妻子二人,造成二人轻伤,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12月12日,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以王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2月13日,裁判文书网公开该案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权与妻子姜婷均系再婚。2019年6月19日,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在姜婷父母家发生口角,被告人王权到厨房取来一把菜刀吓唬姜婷,被姜婷将菜刀抢下扔到炕上。岳父姜某和岳母张某听到吵架后来到屋里,姜某劝女儿同王权离婚并辱骂王权。被告人王某遂拿起炕上的菜刀将岳父与妻子姜婷头部砍伤,后逃离现场。经庆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姜某、姜婷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案发当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权与被害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姜某医疗费等全部经济损失30,000元、给付姜婷医疗费等全部经济损失13,000元(均已履行),二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过错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王权供述称,2019年2月自己和姜婷结婚,双方均是再婚。“2019年5月20日我和姜婷到她的父母家居住,我在那打工。2019年6月19日早晨,我去庆安街里看我女儿,在大时代广场买了两双新百伦运动鞋,给我女儿一双,给我媳妇一双。买完鞋我让女儿自己回家,下午2时30分许我回到岳父家,让我媳妇试了一下我买的鞋,试完之后她说鞋小,我说商场搞活动买一赠一,姜婷问我那双鞋给谁了,我说给我姑娘了,一年就给我姑娘花400元钱,姜婷说她给她儿子才花多少钱,我们因此发生了口角。”

王权说:“我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想吓唬吓唬她。我和姜婷说你想咋地,姜婷从炕上起来把菜刀抢下来扔到炕上,用拳头打我左脸两下并大声喊骂,这时她父母就回来了。我岳父进屋后就开始骂我,让我们离婚。姜婷给我父母打电话让把我领回去,日子不过了。我岳母张某进屋把菜刀拿走要放回厨房,我岳父把菜刀抢回来扔在炕上,他坐在地下的小柜上一直骂我,我一直跟他承认错误,他越骂越难听,我就急眼了,用右手拿起菜刀砍我岳父左侧头部一下,他去厨房门口拿起烧火棍来打我,我又照他左侧头部砍了一下,他用手挡了一下,砍没砍到我不清楚。我媳妇和我岳母在我身后打我,我回头砍了一刀,砍在我媳妇右侧头部,之后我把菜刀扔到地上,就往屋外跑,跑到屯子南边水田地里给110指挥中心打电话说我要自首。过了一会,派出所的车来了我就跟着上车了,派出所的人就把我带走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权因家庭生活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且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经调查评估,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综上,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责任编辑:周朝(E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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