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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000万元“奖给”消费者

超4000万元“奖给”消费者
2020年01月08日 07:58 湖南日报
原标题:超4000万元“奖给”消费者

    湖南日报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杨紫东

    2020年,我省将给予索取发票的消费者更多奖励:奖金数量更多、覆盖范围更广、中奖概率更高。

    1月7日,省政府举行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新的一年里,我省居民凭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就能参加三次开奖,每天、每月、年终都有获奖机会,全年奖金总额高达4070万元。

    每天2800个中奖机会

    2020年1月1日起,自然人消费者从所有行业(购买不动产除外)取得的票面金额在100元以上(含)的湖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通过“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验,即可参加一次开奖。

    “参与开奖的发票范围大大拓展。”省财政厅副厅长庄大力介绍,2019年我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限定参与开奖的发票只能来自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建筑装饰业、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业,而今年除了买房子的发票没有纳入之外,其他的个人消费基本全部覆盖。

    据发布,2020年我省“互联网+发票有奖”一次开奖每日设置中奖名额2800名,分为4个等次奖项,奖金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即时发放。其中,一等奖1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100元;二等奖2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50元;三等奖5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20元;四等奖20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10元。

    二次开奖可多次中奖

    成功参与了一次开奖的消费者,如果在发票“购物人名称”一栏中注明了个人真实姓名,且消费者本人已通过“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采集个人真实信息,就有资格在一次开奖结果页面,选择参与二次开奖。

    “与2019年相比,二次开奖的开奖时间、方式等都有较大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总审计师王宏伟介绍,时间上,二次开奖从每两个月抽奖1次改为1月1次,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第1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定期开奖;方式上,发票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即增加一次摇奖机会,上不封顶,因此,单张发票在当期二次开奖时可多次中奖。

    据了解,2020年我省“互联网+发票有奖”二次开奖每期设置中奖个数611名,分为3个等次奖项。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万元(含税,下同);二等奖1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600名,单个奖金人民币2000元。

    中奖者在开奖之日起6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电子普通发票需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打印件)、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信息,前往省内任一县级税务局的征管部门兑奖。

    三次开奖每名中奖者获50万元

    消费者成功参与二次开奖后,自动参与三次开奖。

    “增加10个50万的大奖,这就是三次开奖。”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志军介绍,2021年1月,我省将对2020年内成功参与过二次开奖且三次开奖现场开奖前未作废、未冲红的发票进行抽奖。

    三次开奖和二次开奖的中奖机制相近,发票票面金额每增加100元,即增加一次摇奖机会,但单张发票在三次开奖时最多中奖一次。

    中奖者需在开奖之日起6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电子普通发票需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打印件),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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