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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气!江苏法院2019十大典型案例出炉,苏大女生状告爱奇艺案入选

接地气!江苏法院2019十大典型案例出炉,苏大女生状告爱奇艺案入选
2020年01月08日 18:42 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接地气!江苏法院2019十大典型案例出炉,苏大女生状告爱奇艺案入选

视障人士申请信用卡成功去银行激活时却遭拒怎么办?“小米”遭遇“傍名牌”能获得多少赔偿?考试作弊成绩无效起诉人事考试院结果如何?1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江苏法院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记者看到其中不少案例十分“接地气”。另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法院首起“套路贷”涉黑犯罪案、苏大女生状告爱奇艺案、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讨论的案件也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以公司形式实施套路贷,“黑老大”被判刑19年

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间,方某、徐某某与方某甲、方某乙等人以同乡亲情、资源共享、合作催讨为由,先后在无锡市梁溪区成立七家贷款公司组成联盟。他们在全市范围内违法发放“套路贷”,逐渐形成了以方某、徐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廖某和方某甲、方某乙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某等3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方某等人以无抵押贷款、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他人借款,诱骗被害人签订“高低条”、房屋租赁合同及各项承诺书,并以“保证金”“上门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各种费用;在贷款中设置苛刻的履约期限和条件,单方面肆意制造对方违约;一旦出现违约,即采用堵门喷漆、半夜砸窗、高音喇叭辱骂、贴身跟随、强行入住等“软暴力”手段,以及殴打、体罚、拘禁等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讨,谋取不法利益。其间,该组织成员共计发放“套路贷”3300余人次,发放金额3100余万元,非法获利140余万元,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各类犯罪29起。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方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十三万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方某、徐某某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套路贷”涉黑犯罪案件,被告人通过公司形式实施“套路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迷惑性。案涉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和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通过裁判向社会传达了司法机关依法重拳打击“套路贷”涉黑犯罪的决心,有效震慑了“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

“绝户网”捕捞长江鳗鱼苗,59名被告被索赔900余万

长江鳗鱼苗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且禁止捕捞的水生动物苗种。2018年上半年,丁某某等非法捕捞者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并出售谋利。王某某等非法收购者明知长江鳗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单独收购或者通过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等方式建立收购鳗鱼苗的合伙组织,共同出资收购并统一对外出售,均分非法获利。秦某某在明知王某某等人向其出售的鳗鱼苗系在长江中非法捕捞的情况下,仍多次予以收购。

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丁某某、王某某、秦某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

2019年7月15日,公益诉讼起诉人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等59人实施非法捕捞、贩卖、收购长江鳗鱼苗行为,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被告对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总额超过900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非法捕捞者于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繁衍生殖的重要时段禁渔期内,在长江干流水域多次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妨碍鳗鲡种群繁衍并导致其他水生生物减少,造成生物多样性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法收购者与非法捕捞者之间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共同造成生态资源的损害,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9年10月24日,南京中院作出判决,判令王某某等13名非法收购者对其非法买卖鳗鱼苗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连带赔偿850余万元;其他收购者、捕捞者根据其参与非法买卖或捕捞的鳗鱼苗数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与直接收购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王某某等11名被告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2月31日,江苏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运行后,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立案受理、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第一起案件,也是自2016年1月国家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以来,全国首例判令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长江鳗鱼苗“全链条”承担生态破坏赔偿责任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江苏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力度。

买会员“跳广告”仍有广告?苏大女生状告爱奇艺

2018年9月21日,苏州大学法学院女生孙某为享受爱奇艺网站“跳广告”服务,进行了会员充值。后孙某在观看视频时,发现视频中仍然存在舞台剧、动画形式的广告。孙某认为“会员跳广告”应为会员可以自动跳过所有广告,但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不符,爱奇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爱奇艺公司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在官网首页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会员费58元。

爱奇艺方面则认为,《VIP会员服务协议》及爱奇艺平台VIP特权页面对广告均有特别说明,说明中已经明确会员的“跳广告”权益可能不涉及全部影视,部分影片因版权方限制或其他限制原因,仍可能会呈现不同类型的广告服务。因此,被告并未侵犯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爱奇艺公司提供的会员服务在播放视频时插入部分广告,未违反其与消费者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约定,但爱奇艺公司未向消费者充分告知其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导致消费者在观影体验等方面受到一定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爱奇艺公司作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宜作出必要合理的改进,采用更为显著、明确的方式对格式条款约定的消费者权利义务进行提示、提醒。据此,姑苏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作出判决,判令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30元并驳回了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孙某、爱奇艺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爱奇艺公司“会员跳广告”的宣传语,一般应理解为会员自动跳过所有广告,但实际仅指跳过片头广告,且关于“会员跳广告”的详细说明字体较小、标示不够显著,难以引起消费者注意,应认定爱奇艺公司未尽到订约前充分告知用户的义务,侵犯了孙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了孙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孙某享受会员服务时的用户体验低于预期,相当于服务内容有折减,可酌情以会员价格相应比例金额予以赔偿。综上,苏州中院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在履行告知义务时,互联网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和技术优势,根据网络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保障其知情的权利;如因告知方式存在瑕疵,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互联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的妥善处理为互联网企业营销方式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冲突提供了解决方案。

江苏法院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1、方某、徐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3、盲人李某某诉广发银行要求激活信用卡纠纷案

4、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成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5、孙某诉爱奇艺公司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要求赔偿案

6、艾文礼受贿案

7、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诉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8、倪菊葆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审案

9、南京东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列案件执行和解案

10、赵某某与苏州市人事考试院考试违纪行政处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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