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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石峰区法院开庭

株洲市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石峰区法院开庭
2020年01月21日 16:53 湖南法院网
原标题:株洲市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石峰区法院开庭

湖南法院网讯  2020年1月13日至19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连续七天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冯某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贿罪、窝藏罪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冯某等人,通过被告人叶某非法查询受害人的房产信息,在得知受害人名下房产信息后,即通过迫使受害人签订“空白欠条”和数倍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砍头息”、“制造虚假流水”、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等“套路贷”的方式,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受害人债务,当借款金额接近受害人资产价值时,被告人孙某即指使组织成员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方式逼债,威逼利诱受害人签下虚假债权,然后将虚假债权通过所谓的“平账”转到被告人冯某名下,把虚增的债务通过“套路”掩饰后看似真实合法,再由被告人孙某指使组织成员通过暴力催收或者利用虚假诉讼等方式将受害人的财物非法侵占。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孙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冯某为领导者、被告人熊某、郭某、李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某、宋某、肖某、董某、秦某、曹某、许某、周某、叶某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个人共计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案件60余起,非法获利400余万元,被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达30余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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