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扬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 崔佳明 摄
中新网扬州3月12日电 (记者 崔佳明)12日,扬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
“道路通行是基本民生事项,安全有序是基本管理要求。”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玉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扬州市政府这次制定出台的管理办法,涉及市民、企业与车辆、道路通行相关的诸多行为规范和切身利益。
“随着扬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车辆保有量和交通流量大幅攀升,市民出行方式和交通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根据扬州实际对上位法进行补充、细化,解决法律规定真空、不够具体和针对性不强等保障不足的问题。”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基国平对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他说,《扬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按照细化上位法原则性规定,在不冲突的前提下增加实际需要的规定,围绕人、车、路、道路交通环境四个因素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扬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共七章六十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实现与城市建设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基国平表示,《扬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必将推动扬州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精细化、长效化。
渣土车、电动车管理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扬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倪文连说,此次扬州出台的新规中明确规定:渣土车上路行驶,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装置,并接入有关部门的动态监控平台,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密闭装置,实行通行证管理等具体管理措施。电动自行车应当办理登记,领取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不得违法安装搭载人员的设备或动力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原有的限速装置,规定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扬州新规还规定:燃油助力车、平衡车、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等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有赤脚、穿拖鞋、吸烟、手持使用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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