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家:可探索在三峡库区等地开展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各地切实保障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同时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
3月27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严刚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时建议,可充分利用行业“吃干榨净”的特点扩大砂石来源。统筹开展河砂开采和河道治理,促进疏浚砂利用,增加资源供应。探索三峡库区等开展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建立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机制。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土资源,实现“变废为宝”。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增加再生砂石供给。
中国环境科学院环境生态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何萍说,2016年以来,砂石行业价格出现波动式上涨,一方面,我国主要江河年输砂量均呈明显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市场砂石需求持续增加,替代砂源保障能力薄弱。
何萍认为,《指导意见》提出的推进废石尾矿安全综合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以及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4种砂石替代方式能够有效解决砂源替代问题。
我国每年产生数十亿吨尾矿、废石,利用尾矿和废石生产砂石骨料,既可减少对一次资源消耗、弥补天然资源不足,又能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堆存、填埋占地及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
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各类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量超过百亿吨,其中各类矿山的尾矿堆存量超过50亿吨,仅铁尾矿就达15亿吨;2017年城市建筑垃圾超过27亿吨;2019年全国钢产量近10亿吨,钢渣达2亿吨,综合利用率仅30%左右;磷化工行业产生的磷石膏堆存量超过7亿吨,并且以每年5千万吨的速度递增。
何萍指出,推广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以工业固废为原料生产砂石类产品,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工业固废堆存占用土地等生态环境问题,同时也可以作为砂石市场的一个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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