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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内的鸟类有了安全家园

湿地内的鸟类有了安全家园
2020年03月29日 06:35 检察日报作者:陶强
原标题:湿地内的鸟类有了安全家园

  本报讯(记者陶强)日前,经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王某通过网络非法收购20多条球蟒,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该院受案后,迅速进行审查、补足证据。“球蟒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附录二所列的保护动物。王某的收购行为已涉嫌犯罪,但因被告人的户籍、住所分离,案件管辖权存在问题,有可能影响办案进度。”滨海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齐庆凯介绍。

  天津市检察院得知情况后,立即与该市高级法院协调会商,仅用了一天时间,就作出了适用指定管辖尽快办理的书面批复。从受案到提起公诉,仅用三天时间,真正做到了快捕快诉,形成了有力震慑。

  除了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检察机关还通过公益诉讼手段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天津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建强介绍,该院提出积极收集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以及普法宣传等多项举措,共同守护好自然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津南区检察院在摸排线索时,发现辖区一国家级自然保护湿地存在私设捕鸟网的问题,对野生鸟类生存构成重大威胁。2月25日,该院依法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并向农林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对湿地内的捕鸟网进行清除并做好日常防范管理。农林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二天即组织力量开展清除工作,该院检察官到湿地现场进行全程监督,湿地内的鸟类重新有了安全家园。

  疫情发生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已依法审查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刑事案件7件7人,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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