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校毕业生 这些情况下,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实行代偿
河北省教育厅官网截图。
长城网讯(记者张晓明)3月31日,河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冀财教〔2016〕5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6年起,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截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2016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可进行申报。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免除或代偿全部学费政策的,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
点击可查看详情http://jyt.hebei.gov.cn/col/1410097726928/2020/03/31/1585641703416.html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推荐新闻
- 【 新闻 】 中国为什么不像美国那样给民众“发钱...
- 【 军事 】 出鞘:海山鹰教练机有何的价值
- 【 财经 】 公墓代祭服务价5-1380元 多是90后购买
- 【 体育 】 国家体育总局:大型体育赛事暂不恢复
- 【 娱乐 】 金在中再发文称确诊是愚人节玩笑 甘愿...
- 【 科技 】 华为负重前行:手机业务面临考验
- 【 教育 】 高考延期后有哪些新安排?教育部详解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