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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新办法

江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新办法
2020年04月11日 01:43 扬子晚报

  原标题:江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新办法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江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印发实施。4月10日,江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等就新《招聘办法》中事业单位和求职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解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杨甜子

    突出公开招聘的政治性

    公开招聘已成为事业单位进人的主渠道,原《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至2019年底,全省各类事业单位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52万名,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普遍认可。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江苏对原招聘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招聘办法》。新《招聘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不适用于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举办、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国家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体现国家意志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公职人员的招聘必须有鲜明的政治性。

    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加自主便捷

    新《招聘办法》进一步明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各自职责,明确各自责任边界,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将更加便捷、自主、科学。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自行组织的事业单位可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自主发布招聘公告,自主接受报名、自主开展资格审查、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自主组织体检考察。

    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管,新《招聘办法》首次明确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组织实施的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统一公开招聘时,对其负责的工作负主体责任。并明确公开招聘各类材料存档要求,细化了责任追究情形。

    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

    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是修订中考虑的重要内容,新《招聘办法》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安排。如:招聘单位或部门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有效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减少应聘人员“赶考”现象,降低招聘单位的招聘成本;如组织笔试,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这对报名人数较多、层次较高的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可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招聘一人的可以考察两人,招聘多人的差额范围控制在招聘人数的 1.5倍之内,并要求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载明以保障公平,这将打破唯分数、唯学历的现象,也更加保障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表示,这些创新措施将为招聘单位和部门科学确定招聘方式预留许多政策空间,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招聘,也方便一般人才的招聘,进一步增强招聘单位选人用人的自主性和科学性。

    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

    新《招聘办法》明确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经济薄弱地区、偏远基层事业单位等招聘难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或直接降低开考比例,从而防止一些单位和岗位因报名人数较少而无法正常开考。

    同时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应聘人员无故放弃,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防止应聘人员无诚意应聘,随意跳槽,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

    朱从明介绍,服务期对新《招聘办法》实施前的招聘人员没有影响。新《招聘办法》实施后的招聘人员,若在服务期内,只要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再次应聘事业单位也不受影响。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明确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和途径,保障应聘人员的正当的权益。

    新《招聘办法》明确应聘人员可以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对报名资格审查异议向资格审查单位陈述申辩,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应当听其陈述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审查结论,告知应聘人员。

    此外还明确,如考察体检结果直接影响聘用资格的,应当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要求书面告知的,应当书面告知。

    提高公开招聘的工作效率

    新《招聘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公开招聘工作的流程。朱从明介绍,现在,全省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于每年初制定一个招聘方案,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在人社部门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并要求各招聘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将招聘公告发布到报名截止的时间从10个工作日压到7个工作日,将报名截止到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的时间从60个工作日压缩到50个工作日。

    热点问答

    问:新《招聘办法》提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或者差额确定”,实际操作中如何保障公平?

    答:不拘一格降人才, 新《招聘办法》就是要打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唯分数、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充分发挥招聘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让事业单位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权,这也是提高公开招聘科学性的重要体现。鼓励招聘部门和单位着眼事业发展,敢于担当,勇于使用这一政策。

    维护公平,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中首先要明确差额范围,招聘岗位如拟招聘1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确定为2人;拟招聘多人的,差额比例控制在拟招聘人数的1.5倍之内。这样做,就是防止由于人为因素将不适宜的人选列入考察体检范围。其次,差额办法必须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事先公告,就是要防止有人针对考试成绩,为将考试成绩相对较差的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在公告中载明,也是事先告知各位应聘人员,所有这些举措就是要保障公开招聘的公平性。

    问:新《招聘办法》提出建立招聘人员服务期制度。设立服务期对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有何影响?

    答:对新招聘人员设立服务期制度,首先是鼓励应聘人员诚信应聘。公开招聘一个人,需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多个招聘环节,招聘成本也不低,招聘单位对聘用人员充满期望。但从往年招聘来看,往往出现部分聘用人员出于种种原因不能安心工作,特别是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一些岗位因为报名人数较少而形成不了竞争,难以开展考试考核,更有部分应聘人员把当次应聘作为“跳板”,甚至还在试用期内又应聘到其他单位,给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设立服务期,也是希望应聘人员带着诚意应聘,诚信应聘。

    其次是鼓励人员有序流动。按照规定,新招聘人员都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实不适应招聘岗位,可以与招聘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符合《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的,可以随时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但不能不辞而别。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实行后,应聘人员参加应聘将会谨慎一些,招聘单位,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也可以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真实想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留住人才。

    对于服务期制度,新《招聘办法》实施前招聘的人员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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