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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公布!辽宁省公务员考试7月13日开始报名!在沈832个岗位公布!

刚刚公布!辽宁省公务员考试7月13日开始报名!在沈832个岗位公布!
2020年07月04日 17:14 沈阳晚报

  原标题:刚刚公布!辽宁省公务员考试7月13日开始报名!在沈832个岗位公布!

  7月3日晚,辽宁省公务员局发布《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

  

  本次计划招录公务员四千余名

  (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全部招考计划中近90%的计划

  高校应届毕业生都可报考!

  不多说了

  大家请看详情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含)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可以报考)。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属专门招考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残疾人的,仅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7月13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0年7月3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该县(市)户籍〔含该县(市)生源2020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考生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13日9时至7月17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7月13日9时至7月18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20年7月13日9时至7月18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2020年7月16日至7月17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2020年8月17日8时至8月22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本次考试在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级机关为1:3,市以下机关及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2020年7月14日至7月17日,每天上午、下午分别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全省统一试题。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和监狱戒毒系统)和县级以下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分别命制试题。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8月22日上午 9:00至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30《申论》

  

  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人员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全省监狱戒毒系统的,由省法院、省司法厅在组织资格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组织体能测评,具体办法及程序将由省法院、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

  (一)体检

  省级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要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

  4.考生参加2020年度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度

  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含)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符合《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考生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3.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2020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审查(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经辽宁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6.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7.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7月13日(含)。

  10.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

  层工作经历时间。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3.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本市生源或在本市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1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是指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15.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大专、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招考职位学历(学位)设定为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一个学历(学位)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16.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2020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行为。未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17.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招考职位对计算机、外语等级、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有明确要求的,其相关证书应于2020年7月13日(含)前取得。

  报考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可以凭发证机关证明报考。

  18.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招录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录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19.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

  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20.《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2.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3.考生报考遇到问题如何咨询?

  考生如有问题可阅读《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在报名过程中对职位资格条件设置、资格审查结果等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对报名网络技术方面有疑问的,可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附件:各市职位信息表 

   1、沈阳

  2、大连

  3、鞍山

  4、抚顺

  5、本溪

  6、丹东

  7、锦州

  8、营口

  9、阜新

  10、辽阳

  11、铁岭

  12、朝阳

  13、盘锦

  14、葫芦岛

  15、2020年度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16、2020年度辽宁省检察院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17、2020年度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

  (扫码获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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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公务员局

辽宁省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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