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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在这!雄安将建自贸试验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位置在这!雄安将建自贸试验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08月06日 18:58 容城县委员会宣传部

  原标题:位置在这!雄安将建自贸试验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8月5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雄安自贸试验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自贸试验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雄安自贸试验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 雄改发(前期)〔2020〕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雄安新区昝岗片区组团中心区西南侧2号地块南部西侧。

  2.2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综合保税区及配套服务区项目(原综合保税区(一期)项目)子项目,新建综合楼2座,总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行政服务大厅、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办公、综合保税展示交易及建设产业数据管理、国际贸易大数据、金融服务、采购与供应链服务、文化文艺保税、支付结算、国际专利交易、跨境人民币结算、第三方人民币支付平台等智慧运营指挥中心,同时配套部分餐饮会务休息区域。

  2.3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约538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55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69.9万元,预备费用3985.7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4招标范围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需支撑性工作,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协助招标人编制各类请示文件、整理会议纪要以及各类政府上报文件等工作,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2)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的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拟建建筑物的全部勘察工作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试桩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等,详见勘察任务书要求。

  (3)设计:设计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除方案征集成果以外该项目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的建筑、结构、设备、电气、水暖、室外场区、精装修、景观、幕墙、门窗、泛光照明(亮化)、交通、小市政、供热、电力、燃气、标识、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建筑、人防、5G、美化风貌设计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设计单位应负责BIM设计咨询及审查(含设计阶段的应用,并对施工和运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绿建设计及咨询(公共建筑设计达到三星标准)、预制装配式设计、智能化设计。

  设计单位还应负责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建,后续施工配合、设备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基础试桩的设计,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设计,配合基坑开挖的勘察,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

  其他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2.5服务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达到雄安集团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勘察: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

  (3)设计: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供可行性研究的初稿,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提供审核稿,至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立项批复之日止。

  (2)勘察服务期间:勘察周期为(暂定)45个日历天,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

  (3)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50日历天,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2.7标段划分: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单位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被有关部门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可行性研究资格要求:

  具备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包括建筑工程(应附截图);

  ②勘察资格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设计资格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万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该公共建筑工程范围内应包含办公建筑、通信建筑、展览建筑中的一项或多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业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②勘察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勘察业绩。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分勘察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③设计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该公共建筑工程范围内应包含办公建筑、通信建筑、展览建筑中的一项或多项)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或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注: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可行性研究编制业绩,也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重复计算,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同时具备:

  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②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要求同时具备:

  a.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

  b.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②勘察负责人要求同时具备:

  a.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b.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②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④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⑤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⑥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⑦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⑧上述④、⑤、⑥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7)其他要求:无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不应超过三家;

  ②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③联合体牵头方应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并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设计资格及设计业绩要求且委派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承担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最低可行性研究资格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要求并委派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最低勘察资格及勘察业绩要求并委派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的勘察负责人;

  ④联合体各方应满足本公告财务、信誉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10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奥威路138号雄安设计中心5楼持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投标人已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可不盖单位章,投标确认操作可咨询平台咨询电话0312-5671238)、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写明联合体组成情况,并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不能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购买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可以将5.1款要求的资料及汇款凭证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tjxazbdl@tongji-ec.com.cn。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在1个工作日内寄送招标文件。汇款账户为:

  户名: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同济支行

  账号:310066344010141052919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费。

  投标人的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招标文件邮寄地址。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因疫情原因,建议优先选用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如现场办理,需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前联系。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购买人能及时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5.2 投标人按5.1款现场或电子邮件获取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完成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按5.1款要求进行现场或电子邮件获取。(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4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建议投标人采用邮购的方式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未在上述时间和地点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1日09时30分,地点为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层开标室(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西南侧大楼一层,在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 P1 停车场换乘园区免费摆渡车进入园区再步行前往,建议提前前往)。每个投标单位可以指派不多于两人到达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建议采用自驾方式,且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 若因疫情情况影响,投标人无法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应于开标时间12小时前(以签收时间为准),送达招标人地址并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统一签收保存,逾期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 疫情期间特别提示

  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投标各项保障工作。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信路2号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    话:0312-407882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3楼

  邮    编:200092

  联 系 人:张大鹏 /蔡芸萱

  传    真:021-33626718

  电子邮件:tjxazbdl@tongji-ec.com.cn

  网    址:http://www.tongji-ec.com.cn/

  主办: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运营: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来源: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编辑|孙牧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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