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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组织百名女子卖淫:嫖资月入210万,达19333人次…

退休干部组织百名女子卖淫:嫖资月入210万,达19333人次…
2020年08月27日 12:19 山东商报

  原标题:退休干部组织百名女子卖淫:嫖资月入210万,达19333人次…

  为牟取非法利益

  福建漳州一退休干部入股“翠竹桑拿”

  伙同他人以招募、容留等手段

  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

  多年后,该案迎来最新进展

  01

  退休干部入股健身公司

  招募百余名妇女

  卖淫近两万人次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被告人陈某德犯组织卖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币二十万元

  据了解,陈某德,1949年5月出生于龙海市,中专文化的他,是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退休干部(原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据检方指控,2006年4月至2011年4月10日,被告人陈某德伙同何某波、许某山、余某美(均已判决)和王某农、林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参股漳州市翠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经营漳州市芗城区芗江酒店的“翠竹桑拿”。合计组织招募100余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达19333人次。

  期间,被告人陈某德参与股东会议、决策公司进行卖淫活动的经营方式,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王某农、林某、余某美、许某山、秦某万等人共同经营公司的卖淫活动并进行股东的获利分成。

  2009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在现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共计10人,其中卖淫女5人,嫖娼人员5人。

  2011年4月10日23时许,公安机关又在现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共计48人,其中卖淫女28人,嫖娼人员20人。

  2019年9月17日,被告人陈某德向公安机关投案。

  02

  与其妻分别占股

  并参与公司实际经营

  每月嫖资收入约210万

  判决书显示,漳州市翠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6日由王某农、林某、陈某华(许某山之妻)、王某珍(陈某德之妻)等人组建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农。

  2006年1月10日,何某波入股成为股东,各占20%股份,何某波担任法定代表人。

  次年8月8日,余某美从何某波处分得股份成为股东。再经两次法定代表人变更后,2011年3月29日股东变更为陈某华、王某珍、何某波、余某美4人,其中何某波、余某美各占20%股份。

  据同案犯何某波、许某山的供述,证实漳州市翠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是其二人与林某、王某农、被告人陈某德各占20%股份,后何某波把股份分给余某美,二人合占一股。

  因知道是违法的,被告人陈某德用其妻子王某珍的名字登记注册,王某珍还担任会计,虽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名字多次发生变更,但实际股东始终是他们六人。

  2011年3月,林某和王某农为逃避打击,股份暂寄在何某波、余某美名下。

  2006年4月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筹划以组织卖淫的方式经营“翠竹桑拿”,并决定股东的分工,被告人陈某德负责公司财务管理

  过后公司还先后召开过5次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方式、招聘培训“小姐”、财务管理等进行研究决定,被告人陈某德都有参加,他还和许某山轮流在三楼办公室值班,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应付一些突发状况。

  “小姐”每月卖淫约7000次,每月嫖资收入约210万元。2009年5月曾被现场查获卖淫嫖娼活动,当日缴获嫖资4.4万元。

  另据了解,“翠竹桑拿”还对“小姐”的上下班、着装、“服务要求”、罚款项目和标准等作了12条规定,以此规范失足女在“翠竹桑拿”的违法活动。

  案发后,2017年10月11日,陈某德被党纪立案审查,次年4月18日被开除党籍。

  经芗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德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以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系情节严重。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德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被告人陈某德系漳州市翠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的股东,在“翠竹桑拿”组织卖淫活动中参与策划,负责财务管理及部分现场管理,即被告人陈某德系“翠竹桑拿”组织卖淫活动的决策者、管理者,其虽与同案其他主犯具体分工不同,但地位、作用相当,无明显区别。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编辑 董雪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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