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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虐待宠物狗,这样的行为真治不了吗?

遗弃、虐待宠物狗,这样的行为真治不了吗?
2020年09月20日 20:43 看看新闻KNEWS

  原标题:遗弃、虐待宠物狗,这样的行为真治不了吗?

欢迎来到《请问老法师》。这两天,一只三个月大的小狗,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只小狗被裹满石膏和建筑材料快粘粉,放在一只写着“领养小狗”字样的纸箱里,被遗弃在北京清河的一座天桥上。

  路过的好心人发现后,立即将小狗送往医院,经过几个小时的全力抢救,总算将它身上的石膏清除干净。但是由于石膏具有腐蚀性,且包裹的时间较长,小狗眼角膜已被灼伤,基本失明了。此外,医生还发现,这只小狗尾巴断裂,脚掌两处骨折,疑似糊石膏前已被暴力致残。

  焦焦不由得想起前段时间,上海首起因为遗弃饲养的狗,狗主人被处罚的案例。遗弃狗导致狗狗受伤要处罚,那么又是遗弃又是虐待的,是不是更应该受到处理呢?

  由于事件发生在北京,所以焦焦去查了一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关于这一点是这么规定的: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不过呢,要是违反了这一条,没有直接规定处罚手段,只有这样一条规定:

  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而按照上海的规定,虽然遗弃饲养的犬只,“由公安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但是对于虐待犬只的,也只有禁止性规定而没有处罚条款。

  那么,这种虐待小动物的行为,就真的治不了吗?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清河派出所,以“寻衅滋事案”受理石膏狗被遗弃一案。

  根据《刑法》规定:

  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法律上来说,小狗也属于“财物”的范畴,如果价值比较高,实施虐待的人还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现行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没有专门针对虐待动物的处罚条款。

  但事实上,有关虐待宠物的新闻却一直屡见不鲜。

  山东理工大学虐猫学生被退学

  网曝山东理工大学一名大四学生范某某拍虐猫视频贩卖,在猫还存活的情况下,用剥皮、掏肠、火烧、电击等残忍的方式将猫虐待致死。

  此后,@山东理工大学发布:近日,网传我校学生范源庆虐猫事件,经与公安机关一起调查核实,范源庆存在虐猫并在网上发布、转发他人虐猫视频情况。我校对此高度重视,并对学生存在的心理异常问题进行了心理辅导。

  已休学学生被指再虐狗

  在江苏南通,有网友反映,去年南通大学虐狗者陈某龙疑似再次虐狗,视频显示狗被电击、被灌酒精后点燃,狗惨叫着转圈。

  对此,@南通大学 回应称,2019年虐狗事件后,陈某龙处于休学状态,目前在接受心理治疗,并不能确定此次虐狗的主人公是陈某龙,校方已通知陈某龙及其家人报警。

  焦焦觉得,对于这样的虐待,甚至是虐杀动物的行为,即便不是专门立法,是不是也可以在相关的管理条例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制定相应的条款,来进行限制呢?

  2020/9/20 本期老法师 沈雪颖《庭审纪实》主编 

  好啦,今天的《请问老法师》就为大家解答到这里啦!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需求,欢迎通过留言和我们互动,或者点击“案件聚焦”公众号下方的“我要求助”,选择您需要的求助类型进行填写,我们会选择典型案例为大家答疑解惑!

  我们下期再见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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