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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居民两个月水费1.6万余元,物业:水费应由业主承担

南宁一居民两个月水费1.6万余元,物业:水费应由业主承担
2020年09月21日 22:10 南宁晚报

  原标题:南宁一居民两个月水费1.6万余元,物业:水费应由业主承担

  水费、电费,大伙儿平常都会交,但不知道您平时会不会留意每月自己在这些方面花了多少钱?家住南宁市澳华花园小区的廖女士就反映说,最近,她家这两个月的用水量一下就涨到了近4000吨,1万6千多元的水费可把她吓了一大跳。 

  

  廖女士告诉记者,9月11日,绿城水务工作人员在抄水表时发了她家的水表走速飞快,随即帮她关闭了表后水阀,并第一时间通知了小区物业告知了她。

  南宁市澳华花园小区业主廖女士:

  比平时多走了3980多立方的水,大概估计是16000多元钱。

  记者在廖女士近一年的水费查询单上看到,每两个月,廖女士家最高用水量也不过是35吨,水费为94.15元。

  廖女士说,经抄表人员现场查看发现,这两个月,她家的用水量之所猛增,可能是连接水表的地下水管漏水所导致。 

  

  南宁市澳华花园小区业主廖女士:

  初步估计可能是水管爆了,应该是埋在地下的那一节水管爆了。

  看着这段手机视频,廖女士说,之前一打开水阀,附近下水道的井盖边沿就会冒出水流。如今虽然她已自行将暗埋的水管更换为了明管,水表也恢复了正常。但面对1.6万多元的“天价”水费,她实在有点难以接受。

  廖女士告诉记者,之前,她也曾找过小区物业,但答复是,小区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所产生的水费问题,住户应该与绿城水务公司协商。但绿城水务公司说,按照“表后管道的维护管理由用户自行负责,表后管道的漏损应当由用户承担”的规定,好像也就只能自己给上万的水费埋单。可廖女士认为,由于她们的一户一表是安装在楼栋后面的角落里,平时也不会刻意关注,如果物业人员能加强巡查及早发现,就不会产生如此大的浪费。

  南宁市澳华花园小区业主廖女士:

  有个阿姐时常在这里拉货,我就问了一下她,她说这个起码有,流了差不多一个月还是一个多月这样,一直流着哗啦哗啦地流着那个水,那我就觉得奇怪了,你物业不应该及时发现的吗?不应该有巡逻的吗?

  不过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尽到了巡逻的责任。

  南宁市澳华花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

  现在太阳大,冒出的水在地面可能没有形成很大的水量,所以说,即使走过去,你也不会是认为它是有问题的。巡查肯定是有人在巡查的。处理方案就是,表后那肯定是她业主自己承担。

  律师建议,根据2020年修订的《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八条,“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的规定,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看否能追究有关部门供水管道维护管理的责任。

  另外,物业虽然只对小区公共设施有维护管理的义务,但根据签订《物业合同》,物业也应当有“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的附属义务。

  

  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谭京凯:

  本案当中,如果说确实有证据、有证实说,物业对这个水管爆裂这一块,没有告知情况存在一个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话,那么,业主也可以考虑说是,将物业方一并的通过法律途径去划分各自合理的一个责任。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编辑:徐雪凝 

  责编:周婵娟      编审:吴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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