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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问题排查机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问题排查机制的通知
2020年09月21日 12:10 政府网站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问题排查机制的通知

  为及时排查发现建档立卡户、边缘户和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困难农户的致贫返贫风险情况,及时有效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提升脱贫成效,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问题排查机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陕脱贫发〔2020〕6号)精神,及时排查发现建档立卡户、边缘户和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困难农户的致贫返贫风险情况,及时有效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成效,现就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问题排查机制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梳理致贫返贫风险类型

  明晰致贫返贫风险点是及时排查发现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坚持灵通信息、综合研判、全面分析,科学确定致贫返贫风险点,主要是:

  (一)收入型风险点。主要指监测对象家庭因遭受重大灾害、突发事故、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各类原因,出现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收入无法持续稳定,存在家庭年人均收入降至国家扶贫标准线以下的潜在风险。具体表现是:

  1.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故死亡,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终止的。

  2.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大病无法正常务工的。

  3.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年龄超过聘用单位规定而失业的。

  4. 因务工企业经营不善、倒闭或破产,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失业或长期无法正常领取工资的。

  5. 因疫情或重大事件影响,导致较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务工或开展经营生产的。

  6. 因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农作物减产或绝收的。

  7. 因单独立户的老人户赡养费无法实际落实的(主要表现在赡养协议体现的金额与实际兑付的差距较大)。

  8. 因意外事故,家庭成员致病致残,或致使他人伤残需赔偿支付数额较大,导致家庭支出骤增的。

  9. 因突发疾病支出医疗费用较多的。

  10. 因人口自然增加(新生儿或与老人合户)导致人均收入较上年度相比明显减少的。

  11. 因婚(彩礼)丧(丧葬费)支出数额较大的。

  12. 因其它原因导致人均收入较上年度相比明显减少的。

  (二)保障型风险点。主要指监测对象家庭因遭受重大灾害、突发事故等各类原因,存在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安全饮水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具体表现是:

  1. 因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住房无保障的(或维修加固支出费用较大的)。

  2. 6-15岁适龄儿童不愿上学、厌学的。

  3. 6-15岁适龄儿童因交通不便辍学在家的。

  4. 6-15岁适龄儿童家庭不愿负担开支,辍学在家的。

  5. 6-15岁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送教上门服务未落实的。

  6. 因负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高额学费的。

  7. 新入学和在读学生未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的。

  8. 因季节性缺水导致安全饮水无保障的。

  9. 因自然灾害导致水质不达标的,或供水管网出现故障的。

  10. 因个别农户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住院,不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的。

  11. 因其它原因导致“三保障”不达标的。

  (三)发展型风险点。主要指监测对象家庭缺乏生产技能,未参与产业扶贫带贫项目,自身能力素质低、内生动力不足等原因,存在产业发展失败、增收渠道变窄及其他生产生活陷入困境的潜在风险。具体表现是:

  1. 因病虫害,导致产业投资失败。例如蝗灾、禽流感等病虫害,导致种植业、养殖业减产或绝收的。

  2. 因天气变化、气候原因,导致产业投资失败。例如中蜂养殖,由于气候突然变化,造成死伤严重的;例如倒春寒、暴雨、冰雹等,导致农作物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

  3. 因内生动力不足,导致产业投资失败。主要表现在,由于等靠要的懒惰思想,致使种植业或养殖业减产或绝收的。

  4. 因缺乏技术能力,不善经营管理,导致产业投资支出大于收入的。

  5. 因未“入园入社入企”纳入或脱离产业扶贫带贫益贫连接机制,导致不能享受产业扶贫收益的。

  6. 因其它原因导致产业收益减少或消失的。

  二、完善畅通问题摸排报送渠道

  要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通过农户申报、镇村走访核查、行业部门重点监测、大数据平台预警筛查等途径,由县级审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一)农户申报发现一批。根据预警致贫返贫风险点,农户直接向村两委会申报,经村两委会核实研判,确定是否纳入预警监测对象。

  (二)村级研判发现一批。根据预警致贫返贫风险点,驻村工作队和四支队伍在开展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村两委会研判,确定是否纳入预警监测对象。

  (三)媒体监督、12317扶贫监督电话发现一批。通过各级媒体监督、12317扶贫监督电话反馈符合致贫返贫风险点的农户,由上级交办,经村两委会研判,确定是否纳入预警监测对象。

  (四)行业部门重点监测发现一批。各行业部门在平常工作过程中针对重大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潜在风险户,及时向扶贫部门反馈,由扶贫部门移交市县核实研判,确定是否纳入预警监测对象。

  (五)大数据平台监测发现一批。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定期将省级扶贫部门的预警监测对象信息推送给省级对应的行业部门单位,由相关行业部门单位会同市、县核实确定是否纳入预警监测对象。

  三、建立快捷高效的问题摸排报送机制

  一是建立研判机制。市县每月要对镇、村摸排出的预警监测对象以及潜在风险进行抽查分析研判,确保监测对象摸排真实,报送及时。各市县要对摸排出的预警监测对象进行认真核查,准确分类。凡是一般农户中的风险户,经研判后,按照边缘户认定程序,统一纳入边缘户;凡是脱贫户中的风险户,经研判后,按照脱贫监测户认定程序,统一纳入脱贫监测户。并将纳入的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进行及时标注;对有临时困难的农户,及时落实帮扶救助措施,解决其困难消除风险,并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录入。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各市县和省级行业部门要形成左右协调和自下而上的工作联动机制。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行业部门每月25日中午12点以前将摸排确定的风险问题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反馈有关市县和行业部门。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各级扶贫部门要针对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问题排查工作,每季度召集相关行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一些具有普遍性、倾向性、影响大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对于排查确定的预警监测对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陕脱贫发〔2020〕6号文件要求及时进行交办,及时开展精准帮扶,确保致贫返贫风险及时消除,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标注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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