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贡山:专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借贷
“本人经认真自查,已据实将个人有关情况向组织做了报告报备,若存在瞒报、少报、漏报等情况的,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处理。”这是《贡山县领导干部如实报告违规借贷行为承诺书》的内容之一。
自8月开始,云南省贡山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打着借贷“幌子”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变相行贿受贿等行为。
专项整治中,抓牢整治范围“三覆盖”。严格落实三个全覆盖要求,即自查自纠全覆盖,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参与管理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相当层次的职级干部(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各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以上)、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派到参股企业的相当层级管理人员,及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人员等全部纳入整治范围;报告承诺全覆盖,凡纳入整治范围的领导干部逐人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借贷情况自查报告表》,签订《贡山县领导干部如实报告违规借贷行为承诺书》;审核把关全覆盖,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填报的自查报告表和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全面,不瞒报一项、不漏报一人。
贡山县印发《贡山县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者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主要包括:以本人、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与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将从单位、个人获得的借款,或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资金转借谋利;为他人的借贷提供帮助,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担保费等费用;其他违规借贷行为等。
同时,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职责,把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列入巡察、日常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重要内容,紧盯“关键少数”,聚焦重点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查处力度,严格、科学、精准、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持续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落细。(云南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冯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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