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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政策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2020年09月25日 08:48 政府网站

  原标题:政策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9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场+视频”的方式,对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建立“1+6”监管机制

  “执法检查发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进展不平衡,标准不够高,有的出现反弹,还有些城市有盲区和死角,下一步有何措施和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传亭第一个提问。

  “首先要摸清黑臭水体的底数,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群众报三种方式,及时发现我们身边的黑臭水体。其次要加快推进治理,争取今年年底前对所有发现的完成工程整治。第三是建立‘1+6’监管机制,‘1’是结合落实湖长制、河长制来全面明确黑臭水体的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6’是六个制度,一是地上巡查,二是远程监控,三是定期报送图像看情况,四是加强群众举报,五是开展经常的水质检查,六是在履职不到位或者失职时加大公开通报、约谈甚至是追责的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说。

  水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备受关注,如何防止数据失真或造假?

  “在防范数据造假和篡改数据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比如,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位置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对监测设备的运行进行监测,防止有人擅自打开监测阀进行干扰。”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崔凤友说,“除了通过技术手段解决,还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解决,一旦发现干扰问题严肃查处。”

  杜绝河湖长“有名无实”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同道提出了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问题。“执法检查发现,有的河道没有河长公示牌,有的河长公示牌及联系电话不准确,有的河湖岸边存在随意丢弃、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现象。如何落实好河长制、湖长制,杜绝‘有名无实’现象?”

  省水利厅副厅长刘鲁生回答时说,首先要明确责任,解决河长湖长干什么的问题。今年省河长办转发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河湖长的职责。其次要研究检查督导的措施,解决是否履职、干得如何、怎么评价的问题。省河长办出台了《山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将通过技术手段、行政手段、群众和舆论监督,进行检查和督促。第三要纳入考核,解决不履职、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我省把河湖长制工作纳入了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党委政府的综合考核,对履职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挂牌、扣分等措施。

  对于船舶污染物排放治理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江成从内河航运和沿海港口水污染防治两方面进行了回应。内河航运方面,将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偷排和违规排放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快船舶和港口改造提升,我省现有400总吨以上的内河运输船舶已全部安装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400总吨以下的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安装,内河主要港口今年年底前全部健全船舶污水和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理装置系统;在整个内河航运系统建立信息在线监控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整改;加强对运输结构优化的推进力度,大力推进新能源船舶应用,大力推广集装箱内河航运。沿海港口方面,特别提到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装卸监管,从建立制度、严格规范要求、加强执法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来防范对海洋产生污染。

  化工园区内新建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化工园区如何防治水污染?“在化工园区认定时,我们把集中污水处理厂作为必要条件,一个园区没有集中污水处理厂是一票否决的。化工园区内的企业要对水进行预处理,处理之后再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的排放要达到一级A标准。我们还对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做了个优化提升工程,化工园区内的新建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单独的排水管道,已建成的化工企业限期改造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孔庆成说,“园区要对园区内的企业、园区以及周边的环境开展全覆盖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建设,起到监测预警分析甚至是处置的作用。

  孔庆成介绍,还建立了约束机制。对园区进行三年一次考核,因污水排放不达标,或者这期间出现了影响环境的事件,要暂停资格、限期整改,一年整改不达标取消园区资格。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实现污染物源头管控的有效措施。“2017年启动排污许可证发放、登记,计划用四年时间将112个行业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截至今年8月,基本完成了这项工作。全省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7568张,登记管理企业206730家。在涉水企业方面,纳入许可证登记管理的主要排污口有6774个,一般排污口9529个。”崔凤友说,下一步,要通过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许可证记载内容排污的行为。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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