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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检察机关联手 建黄河三角区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

三地检察机关联手 建黄河三角区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
2020年09月25日 08:07 山西晚报

  原标题:三地检察机关联手 建黄河三角区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9月24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运城市检察院联合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陕西省渭南市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黄河三角区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至此,三地市级检察机关将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汾渭平原大气污染等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适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扩大公益诉讼促进社会治理效果。

  《意见》出台后,三地市级检察院可以牵头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适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扩大公益诉讼促进社会治理效果。对于重大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检察院要加强与相关检察院联系,及时通报办案情况。需要联合办理的案件,应及时召开协调会,成立联合办案组,挂牌督办,共同派员介入案件调查,确保案件顺利办理。三地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有关跨区域案件线索的,应当由市级检察院对线索进行统一管理。需要开展异地调查取证工作的,应当事先向当地检察机关通报,当地检察机关应当全力协助配合,提供办案便利。需要委托外地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双方应提前沟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载明协助事项,接受委托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取证和反馈。需要委托外地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的,当地检察机关应当提供帮助。

  此外,《意见》还就三地市级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协作机制、跨区域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多层级联络机制、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联合处置机制、研讨交流协作机制、信息宣传协作机制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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