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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马上开始!

申报马上开始!
2020年09月29日 08:45 东亚经贸新闻

  原标题:申报马上开始!

  按照吉林省司法厅2020年9月2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春市司法局将于近期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申报工作。

  为加强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1.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并由市司法局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吉林省司法厅审查。

  2.市级以下国有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并由市司法局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吉林省司法厅审查。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4日-16日 8:00-11:30、13:00-16:30

  条件和禁止性情形

  (一)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原件验证后当场返还)和复印件(三份)。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原件验证后当场返还)和复印件(三份)。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职人员身份证明;在所在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4.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的公职律师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近期彩色(蓝底)正面免冠小2寸照片(三张)。

  (二)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原件验证后当场返还)和复印件(三份);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原件验证后当场返还)和复印件(三份);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企业员工身份证明;在所在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4.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的公司律师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近期彩色(蓝底)正面免冠小2寸照片(三张)。

  受理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

  长春市司法局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

  联系人:律师工作处刘鹏亮、李朝华

  联系方式:0431-85805961。

  附件

  来源丨长春市司法局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

法律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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