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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律师:我是怎样代理杭州保姆纵火案的?

林杰律师:我是怎样代理杭州保姆纵火案的?
2020年09月30日 14:12 中国经营网

  原标题:林杰律师:我是怎样代理杭州保姆纵火案的?

  本报记者 封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杰,曾承办过“杭州保姆纵火案”、“泽熙基金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天津港8.12大爆炸案”等重大案件。在杭州保姆纵火案中,林杰担任被害人家属林生斌的代理人,创造性地提出了:“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不享有期待第三人消除其犯罪结果的权利”等代理意见,为被害人伸张了正义,莫焕晶被判处死刑。

  不同于以往为被告人做辩护人,这是林杰第一次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在这场人为纵火案中,母子四人逝去,现场活下来的只有纵火保姆莫焕晶。因此庭上焦点为:莫焕晶放火的目的,点火的方式和时间、点火后是否积极施救,有没有关闭火灾现场1802正门阻拦救援等。

  “相比之前做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更多地肩负着提出指控的任务。从刚开始接手案子,我便担心,整个放火的过程无法全部还原,我们根据案卷材料推导案发情形,多次到现场勘查求证,然后寻找证据来证明我们的推论。但难点在于,如何论证保姆是否真的积极施救,如何还原案发现场的真实情形。

  “另外一个难点在于,法庭调查阶段,怎么向莫焕晶提问发问,才能揭露出真实的案情,而不是让她利用我们的发问,洗脱她的罪责。因为现场只有她一个人,如果发问不恰当,她完全可以自我辩解,表现她英勇救人,也没人能证伪。如何通过质证,将真实的案情在法庭上还原出来。”

  林杰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了一个细节,被害人朱小贞在5:04分的时候,打过一个报警电话,是第一个报警电话。而笔录里被告人提到,朱小贞跟她说了一句话,她说阿晶你赶紧去报警。因此推断,朱小贞在跟她说这句话的时候,应该还没有报警。作为一个母亲,她应该是首先想到孩子,她的三个孩子都睡在不同的屋子,她要先把自己的孩子拢在一起,再报警,那么她既然说了这么一句话,又结合女户主本人5:04分的时候报的警,也就是说女户主说话的时间应该早于5:04这么一个推断。但是笔录里被告人第一个报警电话是5:12,也就是说5:04和5:12,将近7分钟的时间完全是一个空白。这个空白,这个时间段,被告人怎么解释?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时间段空白,那么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一个能对被告人进行突破的发问。

  法庭提问,林杰先以其他问题发问,然后突然问到这个问题,莫焕晶解释不清楚这7分钟的留白里究竟干了什么。如果确实要救人的话,按道理这7分钟就能救人,甚至不需要7分钟,有70秒钟的话人就救出来了。你这个7分钟里边到底干了些什么事情,你为什么在7分钟之后才去报警?这7分钟里边有没有去施救?到底在干什么?为什么这么做?提问过程中莫焕晶开始慌,法庭对林杰的发问也都予以认可。

  林杰的法庭发问,思维敏捷,词锋犀利,每每莫焕晶推卸辩解的话出口,即被一言击破。

  林杰问莫焕晶为什么第一次笔录时,没有向公安承认放火?莫焕晶回答不想去录口供,要回到现场,问房屋里情况。林杰说:你承认,也可以回到现场的。莫又称因为不知道四人去世了,没法接受。林杰说他们四人去世与否,与你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是没关系的。

  关于莫焕晶声称的曾敲窗救人,林杰发问:你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救人通道是不是?为什么在你所有笔录里,都没有提到向保安或消防人员提过这条通道?为什么起火后第一个到达1802的保安捂住口鼻冲进去,你都没有告诉他这条通道?你是否认为火烧起来后,盗窃行为就难以被发现?

  除案卷本身外,林杰曾到案发现场勘查多次,积极寻找证人和其他证据。为了证明被告人在火灾过程中是否有施救行为,在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之外,还进行了比对试验。

  按照莫焕晶的供述,她曾经有一个施救行为——拿榔头试图敲开户主女儿房卫生间的玻璃窗,当时母子4人正被烈火浓烟困在里面。同时她也知道,在客厅已经浓烟滚滚无法进入的情况下,打通这个通道是救援朱小贞母子四人最有效的方式。

  林杰现场勘验发现,玻璃窗表面无任何敲击的痕迹。为此,林杰进行了对比实验,在房屋内找到一块相同厚度尺寸的玻璃, 用在现场起获的相同尺寸的榔头、相仿的力度敲击该玻璃,当敲击到第6下时, 玻璃应声而裂。从而使莫焕晶用榔头敲击玻璃试图救人的谎言不攻自破。

  林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本案与一般火灾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不同在于:本案除了犯罪嫌疑人莫焕晶在现场之外,没有其他第三者,刑事指控上,如何击破嫌疑人的自我辩解,还原火灾现场的真实情况,存在难度;同时,本案需要在刑事阶段为下一步的民事索赔打好基础,收集好证据,最好是在刑事审理中先固定部分证据;此外,还需要平衡被告人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责任,既要完成委托人要求严惩罪犯的诉求,又不能因此减轻物业公司的责任,导致后期赔偿不利。

  林杰的努力得到了法庭的认可,判决书认定,“逃生通道的玻璃表面没有明显的敲击痕迹,莫焕晶没有进行积极的施救。”

  林杰的代理意见主要有: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不享有期待第三人消除其犯罪结果的权利。被告人对全部危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救援失利,不能成为被告人减轻罪责的法定或酌定情节;被告人无积极有效的施救行为;重要救生通道的玻璃无敲击痕迹。

  最终,林杰的代理意见被法庭认可,莫焕晶被判处死刑。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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