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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最高检:探索建立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中国发布丨最高检:探索建立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2020年10月10日 14:37 中国网作者:张艳玲

  原标题:中国发布丨最高检:探索建立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中国网10月10日讯(记者 彭瑶)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食品药品有关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在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对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联合调研,共同研究提出立法建议。

  2019年5月9日,中央印发《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相关文件要求,该项工作由最高检牵头,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共同完成。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积极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与人大、法院、行政机关、消费者保护组织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联系,通过推动立法、加强理论研讨、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不断凝聚办案共识。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缺乏法律明确规定、认定数额标准不统一、赔偿金管理使用等问题。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探索目前有何进展?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28日,最高检邀请中央依法治国办、国务院食安办、最高法、农业农村部等单位召开了关于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第一次座谈会,汇报了最高检贯彻落实改革任务的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也一致表示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侵权违法行为的发挥了极大震慑作用,将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并配合深化探索,推进制度构建。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化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和《意见》的要求,与相关单位加强互相沟通、联合调研,适时将已经形成的统一认识通过联合发布会议纪要、出台办案指导意见、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从而推动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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