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随手“街拍”、AI 换脸......这些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肖像权?|《民法典》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有人喜欢记录生活中的美
看到美景得随手拍几张
品尝美食要摄影留念
遇见好看的路人
也忍不住悄悄按下快门
那么问题来了
偷拍别人但不传播照片
这一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吗?
通过下面的视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陈昶屹法官
为大家解开关于肖像权的那些疑惑
肖像权包括哪两大部分?
分别是“享有”和“保护”。
肖像权中的“享有”包括再现的专属性和使用的处分性问题。
再现的专属性主要体现了它的精神价值和精神利益。
使用的处分性主要是财产利益的体现,这种使用既包括自我使用,也包括公开和许可他人使用,主要的部分是许可他人使用,主要体现它的财产价值。
肖像权中的“保护”,是指利益的维护,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个是肖像权作为绝对权,提起本权的请求权保护;
另一个是指侵犯肖像权,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作为权利保护的对象,提起侵权责任请求权。
侵害肖像权的形式有哪些?
此外,在信息时代还涉及到,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例如AI换脸技术伪造肖像,涉嫌侵犯肖像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中强调侵犯肖像权,是以营利为目的未征得他人同意才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但是在《民法典》中取消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限制,法律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肖像的制作权方面有何注意事项?
肖像制作权体现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再现控制力,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给他人拍照。
因此建议,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要随意“街拍”邻家的“小萝莉”或“小鲜肉”,有可能侵犯肖像制作权。
拍摄者对拍摄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权?
因此,肖像权与肖像题材作品的著作权是有区别的。
文章来源:公众号@北京海淀法院
编辑 | 陈鲁越(实习)
维护 | 黎 意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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