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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互不相让酿事故 路边行人飞来横祸跟着遭殃 | 一盔一带

路口互不相让酿事故 路边行人飞来横祸跟着遭殃 | 一盔一带
2020年10月29日 22:14 政府网站

  原标题:路口互不相让酿事故 路边行人飞来横祸跟着遭殃 | 一盔一带

  转弯的没注意观察,全责

  

  10月26日中午12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接到报警,在柳州市河东路二桥头发生了一起小车撞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勘察,小轿车右前方有轻微碰撞痕迹,电动自行车左前方轻微刮擦

  

  据监控显示,一辆车牌号为桂BK1***的小轿车沿河东路自西向东行驶上河东大桥至匝道口右转弯时,一辆车牌号为桂BF5***的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至事发路段,与小轿车发生碰撞。

  

  小轿车驾驶人杨某表示当时自己准备右转下匝道,转弯时没注意观察到后方有电动自行车。

  幸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没有受到撞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小轿车驾驶人杨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城中大队依法认定杨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转弯的没让直行,全责

  

  无独有偶,26日下午2时许,在柳州市东环大道与潭中东路交汇路口,又发生一起小客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小客车右前方有剐蹭痕迹,电动自行车倒在小客车前方。

  

  

  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蓝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BGW***的小客车沿东环大道北往南方向右拐驶入潭中东路时,与郭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桂BCY***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小客车驾驶人蓝某表示,自己右转过程中右后方有等待红灯的电动自行车遮挡住视线,没有发现直行的电动自行车。由于郭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发生碰撞后倒地不起,目前已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因小客车驾驶人蓝某转弯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行,城中大队依法认定蓝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转弯的和直行的,都有责任

  

  10月18日,贵港市公安局平南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贵港市平南县寺面镇寺面村发生了一起小车与二轮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和一名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小车的车头左下方的车灯已损坏掉落,摩托车倒在路旁,车头已轻微变形,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

  经过调查得知:当日下午14时59分,李某驾驶小车从平南县寺面镇沿Y516乡道往平南县六陈镇方向正常行驶,于上述时间行驶至寺面村寺面岭脚屯路段时,遇到覃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从前方右侧路口快速驶出,因两车距离较短,李某刹车不及,导致两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覃某被撞出路边;覃某在被撞飞过程中再次碰撞到路边行人吴某,造成覃某、吴某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本次事故中,覃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行驶中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在经过交叉路口时要注意观察车况、路况,在转弯过程中要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及行人。驾驶人在直行过程中也要注意观察周围车辆,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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