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我家县城有3处房产”!文山小伙网购假房产证,骗走准岳母8万元

“我家县城有3处房产”!文山小伙网购假房产证,骗走准岳母8万元
2020年11月26日 17:48 春城晚报

  原标题:“我家县城有3处房产”!文山小伙网购假房产证,骗走准岳母8万元

  卢某今年22岁,在昆明一家公司打工。3年前,他和女友小杨认识后就带着她回到老家文山富宁县,在县城里卢某带着女友看了3套房子后称,这些都是自家的房产。女友看了后,觉得自己的终生幸福有依靠了,可是谁能想到,卢某之后的一系列操作让自己跌入了深渊…

  我家在县城有3处房产

  卢某今年22岁。2017年10月,他与张某的女儿小杨通过朋友介绍相识,此后发展成恋爱关系。

  2018年春节期间,卢某带着小杨回富宁老家,并告诉女友:“我家在县城有3处房产,这些房子买的时候,就花了很多钱,如今增值了。”随后,卢某带着女友看了3处房子,女友小杨看后,觉得自己找对人了。实际上,这3套房子根本不是卢某家的,他故意在小杨面前显富,由此骗取小杨及其家人的信任。

  2018年9月14日,卢某找了一个理由,向小杨的母亲张某微信借了5000元。当时,张某没有多想,爽快地把5000元转给了“准女婿”。卢某第一次借款成功后,不到半个月就挥霍完了,于是他想继续诈骗张某的钱财挥霍。

  500元网购3套虚假不动产权证

  卢某便编造了父母离婚分家产,他个人可以分到之前曾带小杨在富宁老家看到的那3套房产。为了取得张某的信任,他伪造了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提供给张某看,还说这3处房产,过户需要手续费,要张某支持。

  骗取了张某信任后,卢某说:“我现在手里没钱,这些房子过户到名下,需要6万左右的过户费。”张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转账了6万元到卢某的账户里。

  卢某借到钱后,为让张某相信他已分到了3套房产,而且借的6万元是用于房屋产权过户,于是想到一招,2018年11月他在网上以500元购买了3套房屋的虚假不动产权证,然后交给张某保管,张某深信不疑,相信卢某有这个能力还钱。

  2019年5月,卢某来到昆明,在官渡区一家公司实习。在卢某实习期间,他继续向张某借钱,张某先后多次通过微信给其转款500至2000元不等金额作为生活费,所有费用加起来有20850元。

  因卢某一直未还款,2020年1月20日,张某向卢某催要所借的钱,卢某实在拿不出钱来还,就写了一张8万元的欠条给张某,并约定2020年2月10日前全部还清。

  骗完准岳母骗女友的同事

  卢某不仅骗张某,2019年7月以来,他以同样方法,骗取了在女友小杨经营的百货店里打工的杨某信任后,诈骗杨某21300元。杨某曾打电话及微信多次找卢某还款,卢某都找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没有还钱。

  2020年1月,卢某向张某谎称,已卖掉了父母离婚时分给他的1套房产,等待收尾款。5月13日,卢某谎称要办理卖房收尾款的事情将和女友小杨一起到富宁县。

  第二天,卢某告诉小杨,3本房产证中,有一本房产证是假证,在小杨的怀疑并追问下,卢某才告诉小杨,其实3本房产证都是假证的,他父母根本没有离婚,他家在富宁县城里,也没有3处房产。

  小杨赶紧将此事告诉了母亲张某,张某得知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后来,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所诈骗的钱财,已被他挥霍一空。

  一审被判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0年9月1日,卢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昆明市宜良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卢某主动投案,属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卢某通过虚构其有3套房产的事实,使张某等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对其财产作出处分,将钱借给卢某,因此,卢某的诈骗金额应为101300元。

  于是,宜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热门推荐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